王宗偉觀點:兩個魔鬼間的痛苦選擇──李媽兜、第二戰線與轉型正義

2016-12-23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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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中國共產黨至今對於消滅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統治,動搖我國現行民主政治秩序的意圖並未發生改變。我國當前要如何評價這些早在60多年前發生的動搖國本行為,又要兼顧轉型正義,其實是非常為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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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希望跳脫在今日台灣已經形成固定敘事框架的所謂轉型正義理論,嘗試還原那個烽火紛飛的年代中,李媽兜與他的同志們到底是在這片土地上忙些什麼。

一般國際法對間諜的定義

按海牙公約第30條規定,間諜在行動中被捕不應未經審判即處罰。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中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規定,交戰各國只需要保護平民及身著制服的作戰人員,對於不穿制服的間諜則不涉及。按照一般公認的武裝衝突法定義與慣行,各國有權自行判斷要對間諜採取何種手段,以維護自身的國家利益。李媽兜按照前段中的敘述,組織關係上作為中國共產黨在台灣委任的代理人,顛覆中華民國的政治秩序。由於他並未穿著解放軍的軍服,在當時卻事實上活躍於戰線的後方進行武裝革命根據地的開落,是從事間諜行為無誤。如果按照實體法上的定義,李媽兜等人以偽裝成我國民眾的方式,動搖我國的政治制度,在要件上確實構成刑法上的內亂(外患?)罪無疑。我們絕大多數台灣人,沒有生活在那個中共的間諜大批打入我國軍政中樞與民間社會的時代,卻仍舊在政治現實上可以感受到,即使是現在中國共產黨可能所使用各種公開或非公開手段對我現在法律政治秩序的威脅。在實體法上如果對於其行為非常明顯用的為中國共產黨工作動搖我國法政秩序的非法行為進行除罪化,又如何能在法秩序的長期平衡下持續追訴發生在最近的為中共工作的間諜行為?如果對不同時期的中共間諜活動的法律評價標準寬嚴不一,勢必造成一種法秩序上的不平等,而使得未來對中共間諜的追訴上發生困難。

就整個歷史現場的重建而言,中共認為抗日戰爭勝利以後,中國人民同美國政府支持下的國民黨反動派的矛盾,成了這一時期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中國的兩種命運、兩個前途的決定勝負的鬥爭,構成這個時期中國歷史的基本內容。這個鬥爭是在兩條戰線上展開的:主要由解放區軍民進行的革命戰爭,這是第一條戰線,也是主要的戰線;主要由學生運動帶頭的整個國民黨統治區的人民運動,這是第二條戰線,它雖然是輔助性的、但同時又是十分重要的戰線。

毛澤東所寫的一篇評論中,更明確地指出:「中國境內已經有了兩條戰線。蔣介石進犯軍的人民解放軍的戰爭,這是第一條戰線。現在又出現了第二條戰線,這就是偉大的正義的學生運動和蔣介石反動政府之間的尖銳鬥爭」、「學生運動是整個人民運動的一部分。學生運動的高漲,不可避免地要促進整個人民運動的高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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