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隱觀點:蔡總統博士論文門之關鍵疑點 (上)

2019-10-0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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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講師不能當指導教授嗎?

當知道指導教授是誰後,大家也開始質疑,指導教授的身份,並非博士,甚至身份只是講師,何以可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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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台灣很多朋友對於講師這一個頭銜(甚至很多人會對於reader的頭銜),容易望文生義,而直接推論不能當指導教授,但實際上從《LSE法學博士全文資料庫》之考察結果,以近幾年公開的法學博士論文,也的確有講師指導之現象。但真正的問題不在講師,而是…。

四、關鍵:指導教授在口試當時是否仍在LSE任教?

台灣留學生在攻讀國外博士學位時,最擔心的事情,莫過於指導教授年紀太大過世或退休,或指導教授換學校、換職業這類事情。這意味著,在這種師徒制體系下,你可能要更換指導教授,研究也可能全部或部分打掉重練。前一個指導教授希望你寫的東西,也未必是下一個指導教授要你寫的東西。簡單的說,這會相當地麻煩。

故目前各界在探討michael elliott指導教授的身份時,他在1982-1984年之千,發生職位的變動。若在進行博士論文口試審查會當下,他並不具備LSE教職人員之資格,是否仍可以擔任指導教授?目前這一篇論文如此草稿的樣貌,是否與指導教授要離開前的倉促有關?甚至很多程序是否因倉促而便宜行事?這應該也是必須釐清的關鍵爭議。

不過要證明這一件事情也不難,一般只要出示《口試審查當日的簽名單》,上面通常就會有口試老師及口試委員的簽名,且可證明口試日期。這種文件,只是一張紙,通常也是校方必定留存的項目。但顯然校方不知道是沒有、遺失,還是必須得到本人的授權才可以提出,目前也陷入混亂的局面。

五、關鍵:明明LSE有國際經貿法專長教授,但卻找了Michael Elliott?

對絕大多數的台灣到國外留學的博士來說,有機會的話,一定是尋求在該領域擁有學術聲望的大師級人物。畢竟要投入這樣龐大的學費與生活費的投資,當然希望能夠得到這樣專業教授的指導。對很多台灣留學生來說,博士論文的題目,或許也會是台灣碩士論文的衍生,故在選擇學校或指導教授時,反而是遷就或仰慕某指導教授在某領域的學術聲望而來。故發生選校,不選師的現象,或許碩士還有可能,但博士學位來說應屬相當罕見。

雖然蔡總統是否有拿到康乃爾的碩士,亦有人提出質疑,不過在此假設已拿到康大碩士。有康大碩士後,對一般留學生來說,既然已經決定以國際經貿法方向撰寫博士論文。甚至目前的論文全文,很有可能其初期的計畫書與研究構想,就是原本要在康乃爾大學攻讀博士課程的計畫書。就算康大不收,改到英國另起爐灶,理應也是找尋專業為國際經貿法之指導教授。顯然michael elliott先生並非此一專業,何以收取這樣的學生來寫論文,相當令人疑惑。對很多國外留學博士在師徒制國家找尋指導教授的過程中,也很常發生指導教授以專業不相符拒收學生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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