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隱觀點:蔡總統博士論文門之關鍵疑點 (上)

2019-10-0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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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總統蔡英文(見圖)論文門事件風波持續,筆者提出數項關鍵,分析論文重重疑點。(資料照,總統府提供)

針對總統蔡英文(見圖)論文門事件風波持續,筆者提出數項關鍵,分析論文重重疑點。(資料照,總統府提供)

陷入羅生門的爭議

近日來上演蔡總統博士論文與學位到底是真是假的爭議,逼的總統也舉世罕見地,將其博士論文全文送到國家圖書館公開,然而爭議並未因此而停止,依舊持續發酵且引發更多人關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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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道理這對於一般留學外國博士來說,非常好解釋自己是否有拿過博士學位以及論文為何。僅需在媒體前,出示「有經過台灣駐外辦事處(或包括外國教育部等相關政府機構)驗證之原始博士論文證書」+「博士論文裝訂本」即可定分止息。

但過去幾個月來,總統或總統府發言單位一再上演,問A答B,答非所問的戲碼。如,針對是否有博士論文質疑,總統採取的回應途徑,是到Dcard出示,「未經驗證」且「非原始」之補發證書。又如,雖已論文全文傳真至倫敦政經學院,但卻發生閱讀過程,必須遵守「四不一沒有」(不能拍照、不可以帶筆、不可以帶水、不可以錄音,必須經過作者本人許可)之史上罕見的博士論文的限閱規定。而這當中也進一步引發,到底是誰設下這樣嚴格的規定?蔡總統指謫LSE設計這樣的規定;但從LSE的下圖回函中,似乎提及這是作者個人設定的規定。不過就在倫敦政經學院圖書館的回答,這一題答案,終於相對明朗化。

20191004-倫敦政經學院圖書館的回函中提到,蔡英文論文的嚴格借閱限制是由本人所定。(作者提供,擷取自YoyTube政經關不了)
倫敦政經學院圖書館的回函中提及,蔡英文論文的嚴格借閱限制似乎是由本人設定。(作者提供,擷取自YouTube政經關不了)

後續,總統府也舉辦數次記者會,舉出歷年來證書與論文等資訊,甚至總統也在其他場合回答記者提問。不過相關的爭議,似乎是剪不斷,理還亂,一直出現新事實及新證據。原本以為終極武器-亦即,將全文授權國家圖書館,供民眾下載閱讀-一提出,一定可弭平民眾之質疑。詎料總統本人對自己論文形式的回答卻是,論文當時是一本一本的,怎麼會是一張一張的,但顯然從總統府記者會下圖所公開之資訊,得到的資訊卻是一張一張。

20190923-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說明總統博士論文議題,圖為總統蔡英文博士論文本體。(盧逸峰攝)
總統府9月23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總統博士論文議題,圖為總統蔡英文博士論文本體。(資料照,盧逸峰攝)

若從本人拿不到回應,則另外一個簡單的解法,就是直接詢問英國倫敦政經學院。但詭異的是,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校方似乎對相關的問題,也不願正面回應。如,曹長青先生曾經詢問倫敦政經學院:「蔡英文有沒有獲得博士學位」,校方卻反而給了隱晦且更啟人疑竇的回覆:「這個問題需得到蔡本人授權才能回答」(曹長青:蔡英文博士真假與倫敦政經學院醜聞)但若從總統府公布的並附在國圖版博士論文之相關文件,均提到校方之角色,但何以此時校方選擇消極不答?

20191004-蔡英文總統公布於國圖之博士論文。(作者提供)
蔡英文總統公布於國圖之博士論文。(作者提供)

國外留學博士觀點切入

在總統博士論文公開後,進入一窩蜂比對博士論文之風潮。不過有感於此一事件發生後,竟然非常罕見地非常少留英的博士們,或者國外留學法學博士公然站出來挺總統博士學位或論文,竟只剩下總統本人、發言團隊與少數當前跟政府有直接利害關係者孤軍奮戰的狀況,這當中到底是有什麼是讓民進黨眾多國外留學博士們,甚至是法學博士們難以公開力挺的致命疑點呢?

關鍵疑點一、師徒制卻羞於承認指導教授?

過去事件之發展過程,看官們看的是論文本體、證書形式的問題。不過對於國外留學博士來說,我們其實是覺得這樣的博士生與指導教授的互動,的確非比尋常。

一、指導教授是誰?

英國,甚至是歐洲其他國家的博士養成,核心就是師徒制。通常只要指導教授願意收了,你就可以開始念了。若連自己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是誰都講不清楚?甚至,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圖書館將指導教授列為論文共同作者,總統也不生氣?最近終於在國圖版論文的謝詞以及蔡總統的臉書發文,罕見地也終於地提及自己的指導教授就是 Michael Elliott先生。

這樣羞於(?)承認自己指導教授的狀況,可說是相當罕見。台灣眾多國外留學的法學博士回台後,在教學或各種場合,總喜歡動不動地把自己的外國指導教授搬出來、掛在嘴邊。可以說,根本不用講,學生都聽某老師的外國指導教授的名字,聽到煩了。當各界花了好幾個月在找尋蔡總統的指導教授是誰時,或許LSE論文封面格式當真沒有標示指導教授之義務,但總統若要回應外界質疑,很簡單的,就用臉書粉專發文或其他方式即可,但卻放任媒體發酵,直到最近才終於發文承認。

若以一般台灣國外留學博士尊師重道或者強調師承自xx大師的心態,對於媒體亂講自己的指導教授是誰,肯定是相當生氣。但我們的總統卻是容任媒體與民眾亂講。這看在很多國外留學博士的眼裡,是非常怪異。更不用說這一個問題,是超容易可以澄清的問題,但卻放任媒體發酵。這看在很多博士眼中,非常不可思議。這是情感上面,很難理解。

二、指導教授以外的口試委員是誰?

依據倫敦政經學院的論文格式,指導教授雖然沒有出現在封面,但通常在各本論文當中,都會在謝詞提及;目前看起來,國圖版博士論文的謝詞也是採取類似的作法。

這樣還有什麼問題呢?經筆者比對《LSE法學博士全文資料庫》之120筆論文,得到的心得為,大多法學博士在謝詞內,除了感謝自己的指導教授外,也會感謝其他的口試委員,甚至其他在英國學習生活有關的朋友與在地人士。對很多台灣國外留學博士來說,謝詞某種程度是展現自己跟當地學術社群的連結程度,希望讓台灣的朋友或學生,會覺得這一個老師在外國混的非常好,有打入他們的學術社群,甚至是在地的生活。這種方式,也比較符合國外留學博士的人之常情。

目前的謝詞寫法,不免讓人懷疑國圖版論文的版本:

若僅為鄉民懷疑的「口試本」,當然並不知道口試委員是誰,故比較難以感謝口試委員。
若為「定稿本」,理應會一併感謝其他口試委員,甚至基於禮貌,也會在口試後,將定稿本寄送給流存,希望加深其印象。

三、講師不能當指導教授嗎?

當知道指導教授是誰後,大家也開始質疑,指導教授的身份,並非博士,甚至身份只是講師,何以可指導?

的確台灣很多朋友對於講師這一個頭銜(甚至很多人會對於reader的頭銜),容易望文生義,而直接推論不能當指導教授,但實際上從《LSE法學博士全文資料庫》之考察結果,以近幾年公開的法學博士論文,也的確有講師指導之現象。但真正的問題不在講師,而是…。

四、關鍵:指導教授在口試當時是否仍在LSE任教?

台灣留學生在攻讀國外博士學位時,最擔心的事情,莫過於指導教授年紀太大過世或退休,或指導教授換學校、換職業這類事情。這意味著,在這種師徒制體系下,你可能要更換指導教授,研究也可能全部或部分打掉重練。前一個指導教授希望你寫的東西,也未必是下一個指導教授要你寫的東西。簡單的說,這會相當地麻煩。

故目前各界在探討michael elliott指導教授的身份時,他在1982-1984年之千,發生職位的變動。若在進行博士論文口試審查會當下,他並不具備LSE教職人員之資格,是否仍可以擔任指導教授?目前這一篇論文如此草稿的樣貌,是否與指導教授要離開前的倉促有關?甚至很多程序是否因倉促而便宜行事?這應該也是必須釐清的關鍵爭議。

不過要證明這一件事情也不難,一般只要出示《口試審查當日的簽名單》,上面通常就會有口試老師及口試委員的簽名,且可證明口試日期。這種文件,只是一張紙,通常也是校方必定留存的項目。但顯然校方不知道是沒有、遺失,還是必須得到本人的授權才可以提出,目前也陷入混亂的局面。

五、關鍵:明明LSE有國際經貿法專長教授,但卻找了Michael Elliott?

對絕大多數的台灣到國外留學的博士來說,有機會的話,一定是尋求在該領域擁有學術聲望的大師級人物。畢竟要投入這樣龐大的學費與生活費的投資,當然希望能夠得到這樣專業教授的指導。對很多台灣留學生來說,博士論文的題目,或許也會是台灣碩士論文的衍生,故在選擇學校或指導教授時,反而是遷就或仰慕某指導教授在某領域的學術聲望而來。故發生選校,不選師的現象,或許碩士還有可能,但博士學位來說應屬相當罕見。

雖然蔡總統是否有拿到康乃爾的碩士,亦有人提出質疑,不過在此假設已拿到康大碩士。有康大碩士後,對一般留學生來說,既然已經決定以國際經貿法方向撰寫博士論文。甚至目前的論文全文,很有可能其初期的計畫書與研究構想,就是原本要在康乃爾大學攻讀博士課程的計畫書。就算康大不收,改到英國另起爐灶,理應也是找尋專業為國際經貿法之指導教授。顯然michael elliott先生並非此一專業,何以收取這樣的學生來寫論文,相當令人疑惑。對很多國外留學博士在師徒制國家找尋指導教授的過程中,也很常發生指導教授以專業不相符拒收學生的狀況。

發生專業並非國際經貿法的michael elliott先生,卻會答應收國際經貿法主題的學生;或已經唸過碩士的蔡總統,為何非得要找非國際經貿法專業的講師來指導?真的讓很多國外留學博士想都想不透。

在論文謝詞公開後,大家才發現到,原來 B. Hindley教授才是LSE校內國際經濟法專業。若他當真是口試委員之一,則會呈現出口試委員比指導教授更懂該論文題目之狀況,甚為詭異。而Hindley先生在LSE待相當久的時間久,也沒有離職或換職對博士留學生會產生的問題,為何蔡總統不找Hindley當主要指導教授?莫非Hindley因某些原因(如蔡總統之研究計畫書,不符合其要求?題目非其主要重點、資料格式不符等),不想收蔡總統當學生?Hindley教授不願意接手,將離職之Elliott先生之指導學生?

原因為何並不清楚。不過在看過蔡總統國圖版公開的博士論文後,想必大家也發現到,這一個格式,根本不符合一般法學博碩士論文應有之格式,根本不用看內容,就可以發現格式明顯不符,這樣的論文要改成符合LSE論文格式的文章,肯定需要大幅改進,是否是這樣的工程太過浩大?導致Hindley教授卻步呢?

六、John J. Barceló推定死亡?

對台灣的法律留學生來說,沒有必要,是不會隨便換學校,若要攻讀博士,原則上會在同一間學校,一以貫之。而轉換成本更高的,也包括從美國的A學校換到B學校,或轉換到歐洲的學校。很多美國的學校並不承認其他校的法學碩士,故若要攻讀法學博士,又要重新取得該校的碩士,這成本相當高。又如:歐洲與美國的學歷有時候也不相互承認,故就算在美國拿到碩士,要到歐洲攻讀博士學位,很多歐洲國家也會要求要先念碩士或者做某種資格的檢定,並非當然承認。

蔡總統在康大既然已經追隨國際經貿法專業的John J. Barceló III教授,想必他目前的很多論文內容(特別是沒有左右對齊的部分),很有可能都是當初申請康大繼續念博士的初稿。根據媒體猜測,很有可能是康大不收他繼續念博士SJD,導致須轉往英國發展。這樣的否定與拒絕,對留學生的留學計畫來說,肯定是很大的擾亂與傷害。。

20191004-Barceló教授本人的回信提及曾經讀過博士論文初稿(資料照,取自YouTube政經關不了)
Barceló教授本人的回信提及曾經讀過博士論文初稿。(作者提供,擷取自YouTube政經關不了)

若從謝詞以及前幾天Barceló教授本人的回信,似乎其曾閱讀過蔡總統博士論文初稿,給予相關的意見,與某種指導,並不因為蔡總統飄洋過海到倫敦政經而有改變,故可見彼此之間,有某種程度的師徒情誼。雖然總統府已澄清口誤,但對於一般台灣國外留學博士來說,若不確定外國教授的狀況,頂多只會說「年事已高,不知道現在怎麼樣了」。但蔡總統卻會做推定死亡的假設。這也無怪乎,非常多網友認為,是否是在當年只是表面上維持和諧關係,但實際上,內心相當痛恨其不讓其在康大繼續唸書?這也在當前已經高度爭議的論文門之上,又增添了一樁疑點了。

*作者為留歐法學博士。本文以筆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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