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先射箭再畫靶,解決個案解決不了制度

2016-09-29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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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凱道抗議土地徵收反迫遷,大埔張藥房老闆娘彭秀春現身。(曾原信攝)

民團凱道抗議土地徵收反迫遷,大埔張藥房老闆娘彭秀春現身。(曾原信攝)

行政院長林全與社會各領域團體展開座談對話,遭拆除的苗栗大埔張藥房屋主遺孀彭秀春當面陳情希將張藥房蓋回來,林全院長則當場允諾,只要法律許可就朝原地重建方式進行。蔡總統隨後也重申政府會兌現重建承諾。兩人決定看似解決了民眾的陳情個案,但不僅沒有解決當前土地徵收的問題,反而衍生更多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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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都市計畫不能一人決定,也不該一人決定

當大埔事件爆發後,2011年底馬政府進行了土地徵收法的修法工作,包括限縮特定農業區的徵收、市價徵收、徵收前必須進行必要性與公益性之評估、提高土徵委員會專家學者及民間代表(不得少於1/2)等。但事實上,徵收只不過是政府取得土地中後段的執行手段與補償方法,而前面更關鍵的都市計畫程序,反而受到忽略。

有關大埔徵地的問題,不僅涉及徵地的必要性、公益性與徵收手段,更牽涉到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權責問題。現在不論張藥房是否能原地重建,都必須回到都市計畫程序。近來內政部長葉俊榮拜訪苗栗縣長徐耀昌尋求解決之道,即反映出問題的癥結,不只有土地徵收一端,都市計畫與其審議,更是問題的源頭。畢竟徵收只是執行都市計畫的手段,沒有妥善溝通的都市計畫,徵收時遭遇抗爭只是必然。

但是由當事人向中央的行政院長陳情,並由院長指示辦理方向,根本是陳情人搞錯對象,行政院長則是逾越權責,完全荒腔走板。這種模式一旦建立,不僅沒有根本解決當前都市計畫審議制度的問題,反而更暴露了現行制度的缺陷,產生更多新的問題。

2016-08-22-林全與公民團體會談-徐世榮與花敬群爭吵後-大埔張藥房遺孀彭秀春安撫-取自行政院直播
林全與公民團體會談,更大教授徐世榮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爭吵後,大埔張藥房遺孀彭秀春安撫。(取自行政院直播)

根據現行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分為市(鎮)計畫、鄉街計畫、特定區計畫,各計畫均有擬訂之權責單機關。市計畫由直轄市、市政府擬定,鎮、縣轄市計畫及鄉街計畫分別由鎮、縣轄市、鄉公所擬定,必要時,得由縣(局)政府擬定之。特定區計畫由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擬定之。相鄰接之行政地區,得由有關行政單位之同意,會同擬定聯合都市計畫。但其範圍未逾越省境或縣(局)境者,得由縣(局)政府擬定之。不過在必要時,特定區計畫,得由內政部訂定之。經內政部或縣(市)(局)政府指定應擬定之市(鎮)計畫或鄉街計畫,也得由縣(市)(局)政府擬定之。

地方各級政府除依權責擬定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外,還要送各該管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分別層報核定。其中,首都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轉報行政院備案。其餘包括直轄市、省會、市、縣政府所在地及縣轄市、鎮及鄉街之主要計畫,均須報內政部核定。至於特定區計畫由縣(市)(局)政府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直轄市政府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轉報行政院備案;內政部訂定者,報行政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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