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勢晚會逾時挨罰200萬元 時代力量:沈重的負擔

2016-09-20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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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於1月9日舉辦「立法委員選前造勢活動」,因為逾晚間10點,時代力量、黃國昌挨罰各100萬元。(資料照,曾原信攝)

時代力量於1月9日舉辦「立法委員選前造勢活動」,因為逾晚間10點,時代力量、黃國昌挨罰各100萬元。(資料照,曾原信攝)

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在選舉期間1月9日的造勢晚會,因為超過晚間10點逾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20日決議處時代力量及黃國昌各100萬元罰鍰。時代力量則回應,「各100萬元的金額,實在是一個相當沈重的負擔,將待收到正式通知後,經決策委員會開會研議後,再決定後續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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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黃國昌在1月9日申請晚間6時至10時於中正區濟南路舉辦「時代力量2016立法委員選前造勢活動」至10點半才結束,中選會表示,逾晚上10時仍從事公開競選活動,經制止不聽,違反《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5項、第6項規定,處政黨時代力量及代表人黃國昌各100萬元罰鍰。

時代力量說明,1月9日晚會是時代力量在立委選舉期間唯一一場全黨造勢晚會,當天晚會來賓因為交通問題遲到,導致整個晚會延至10點半才結束。時代力量已努力降低因時間延長所造成影響,不過,超過10點是客觀事實,對此,時代力量深感抱歉。然而,時代力量作為一個小黨,資源不足,中選會做出分別裁罰一百萬元的金額,實在是一個相當沈重的負擔,將待收到正式通知後,經決策委員會開會研議後,再決定後續的處理程序。

另外,中選會表示,民進黨籍立委邱議瑩在競選活動期間發送未簽名宣傳品,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2條第1項規定,處邱議瑩10萬元罰鍰。綠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於個人臉書散布評論民調,違反《選罷法》規定,依法處王浩宇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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