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中學減薪爭議案外案 內政部政次陳宗彥被爆違法兼任私校董事長

2019-08-24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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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中學爆發財務危機,兼任長榮中學董事長的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見圖)現已辭去董座職務。(資料照,顏麟宇攝)

長榮中學爆發財務危機,兼任長榮中學董事長的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見圖)現已辭去董座職務。(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南市長榮中學日前爆發扣減教職員工薪資爭議,兼任董事長的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也在23日召開臨時董事會後,請辭董事長一職。對此,前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台南市無黨籍市議員許又仁質疑,此舉是「意圖規避責任、斷尾求生」;全教總也表示,陳宗彥公然違反司法院大法官第157號解釋所指出「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私校董事長」及《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已發函至內政部及教育部要求釐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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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中學教職員工在本月初收到校方通知,扣減月薪2至3萬元不等,爆發財務危機,為此陳宗彥辭去長榮中學董事長職務,以示負責。但此舉遭議員許又仁質疑為意圖規避責任、斷尾求生,並指出陳宗彥對長榮中學校務疏於管理,未公開道歉,而以一紙辭職聲明,將責任推卸給學校,並非負責的行為。

20160907-台南市教育產業總工會前理事長許又仁7日出席「全教總即日起退出年改會,直接面對社會,直接面對國會」記者會。(顏麟宇攝)
台南市長榮中學爆發教職員工遭違法減薪爭議,董事長陳宗彥為此請辭,遭台南市無黨籍市議員許又仁(見圖)質疑此舉為「規避責任、斷尾求生」。(資料照,顏麟宇攝)

至於陳宗彥為內政部政務次長兼任學校董事長一事,全教總表示,此舉是公然違反司法院大法官第157號解釋所指出「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私校董事長」及《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許又仁則指出,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經服務機關或上級機關許可,確實可以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的職務,但並不知道陳宗彥是否經過同意;其次,即使陳宗彥擔任長榮中學董事長為合法行為,其先後擔任台南市民政局長、內政部政務次長,皆主管宗教事務,應遵守利益迴避的原則。

全教總表示,針對此事,22日已發函內政部檢舉,並同時發函教育部要求釐清,但至今尚無回應;而對於陳宗彥異常積極辭去董事長一職而引來的質疑,許又仁也強調,希望主管機關查明陳宗彥在長榮中學事件中是否負有責任,更要求陳宗彥應辭去內政部政務次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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