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政治協議須國會雙審議、公投 蘇嘉全:國家主權掌握在人民手中

2019-05-3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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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31)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長蘇嘉全晚間表示,「國家主權不得談判,未來掌握在人民手中。」(資料照,顏麟宇攝)

立法院院會今(31)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長蘇嘉全晚間表示,「國家主權不得談判,未來掌握在人民手中。」(資料照,顏麟宇攝)

立法院院會今(31)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政府若欲與中國簽署政治協議,須經國會雙審議並交由人民公投等高門檻。對此,立法院長蘇嘉全晚間表示,「國家主權不得談判,未來掌握在人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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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全在臉書表示,台灣的主權屬於全體國民,訂定如此嚴格的法條限制政府權力,就是因為珍貴的國家主權與民主體制不能夠被拿來交易,盼今天的立法能夠保護這塊土地上生長的後世子孫,免於承受國家主權遭到出賣的恐懼。

蘇嘉全也羅列修法重點,包括我國政府若要與對岸中國進行簽署政治協議,須由行政院在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畫經全體立委4分之3出席、出席立委4分之3同意後,才能開啟協商。

蘇嘉全進一步說,同時條文中也規範,在協商過程中,若立法院認為談判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得經全體立委2分之1以上決議,要求終止協商;行政院判斷雙方無法依締結計畫進行談判時,也應終止協商,並向立法院報告。

此外,蘇嘉全表示,在增訂條文也規定,立法院會審查協議草案,經全體立委4分之3出席、出席立委4分之3同意後,由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投,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的半數者,協議草案才可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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