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韓豈好訟哉?韓不得已也!

2019-06-0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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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韓國瑜到北檢對吳子嘉提告。(顏麟宇攝)

高雄市長韓國瑜到北檢對吳子嘉提告。(顏麟宇攝)

針對吳子嘉爆料,指陳高雄市長韓國瑜,非但有段長達10年之婚外情,甚且與「新莊王女」育有約10多歲之女童乙節。韓國瑜已於日(31)昨正式提出告訴,期盼經由司法之偵辦,還他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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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清白」也者,係指情操高潔、品行純良,毫無污點之意。即便是凡夫俗子,亦莫不以此為立身處世之準則;更遑論有志於爭逐九五之大位者,更是「非清白,不足以與人謀」矣!

韓國瑜自鬆口「Yes,I do!」後,即受到外界高度之關注,從此黑韓不絕;有謂一日一黑,甚或時時黑、秒秒黑者,不勝枚舉。茲舉其犖犖大者,如「愛呷假細意」;「你是怎麼花天的?」「你上酒廊,手都摸人家哪裡?」「韓冰不是韓親生的」;「韓國瑜在新莊王小姐家過夜」;「韓國瑜昨(30)晚面臨李佳芬的拷打」以及「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等之抹黑,紛至沓來。

其實,韓國瑜絕頂聰明,早就針對其青年時期以及立委階段之荒唐往事,不只一次的「坦白從寬」過。換言之,韓對其過往之言行,既已坦承鬼混過,此刻雖再提起,進而加工抹黑,必也逐次減敏,甚或無感矣!更何況,誰沒有過去?

20160830-吳子嘉30日至高等檢察署為頂新政治獻金案出庭應訊。(顏麟宇攝)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爆料指高雄市長韓國瑜有婚外情,還育有一女。(顏麟宇攝)

然而,就日昨之「婚外情、育一女」而言,洵乃重中之重、黑中之黑!畢竟,婚外情除有違民法親屬篇之相關規定外,亦恐觸犯了刑法「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之故意。因此,其是非黑白,不容混淆;其有無犯行,亦不容閃躲。尤其是,欲參選總統之人,值此人格毀滅性之指控,是可忍孰不可忍?

提告,固然是自表其清白之不二法門,其目的亦是藉由司法之偵查,以驗明己身之無瑕。惟,其是否真的「全部都是編的」?坦言之,唯有當事人心知肚明,旁人即使置喙,亦無從左右、偏袒之。

當然,經由韓國瑜之提告,本案進入司法程序後之結果,倘吳子嘉之指控屬實,則韓國瑜亦將背負刑法「誣告」之罪;從此,在「社會制裁」下,韓之前程,率皆付諸東流!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設若吳子嘉之舉證不足、指控不實,其「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依刑法310條「誹謗罪」之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今後,其在媒體圈內亦恐難以立足也。

又,大選在即,為求在最短時間內釐清有無「育一女」之事實?筆者以為,若能徵得相關當事人之許可、同意,採行DNA親子鑑定乙途,亦不失為一番二瞪眼,丁點騰挪之餘地皆無矣。

「千錘萬鑿出深山,烈火焚燒若等閒;粉骨碎身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為了己身之清白,韓國瑜一改「愛與包容」,勇於提告;韓豈好訟哉?韓不得已也!

*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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