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買同婚不要附送蔡英文

2019-05-2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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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表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讓同性伴侶合法結婚的國家(AP)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表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讓同性伴侶合法結婚的國家(AP)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所謂的同婚專法)三讀通過,同志未來將依據此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許多人將這法案的通過視為蔡英文總統實踐婚姻平權的承諾,在網路發起對總統蔡英文道歉大會。同婚派的高興是純粹的,但把光環歸給蔡英文容易有政治造勢的疑慮,何況蔡英文並沒有什麼積極的動作,屢敗屢戰申請釋憲的是出櫃同志祁家威,做出積極解釋的是司法院大法官!同志運動和藍綠統獨各政黨綁在一起,都是無事惹塵埃。就像公投時「民法同婚綁東奧正名」,對同志運動爭取多數支持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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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法官釋憲看來,5月24日前立法院未完成立法,同志就是依照民法登記結婚,所以日前通過的專法,政治上的效果就是不讓同志婚姻直接適用民法,所以趕在大法官給的期限前通過了一個專法。之前批評專法是歧視,現在又接受專法的人說:公投結果就是這樣,蔡英文的專法是回應公投結果,因為公投後只能是專法,所以要感謝蔡英文,要向她道歉!

關於公投結果要不要理會這件事,大家有沒有想過公投有可能投出不同的結果?例如上次挺同和反同兩個公投投出互相衝突的結果,那立法院該以何種方式保障同志?擁核派一直說自己公投贏了,但是執政黨一路以來的動作就是要廢核。像上次那樣的冗長詰屈的公投題目描述和漫長的排隊投票過程,不知道有多少人搞不清楚公投在做什麼,或是因為等待時間太長放棄投票!這樣的公投反映多數民意的效力跟大型民調比起來更有公信力嗎?真要依照公投立法,如果下次反同方弄了個公投說要廢除這次通過的施行法,同志就從可以登記結婚變成又不能結婚?

說這次的專法通過是因為要依照公投結果的人,讓人民信了這套說法,要不要想想後果?支持同婚現在在台灣還是少數,確定要支持按照公投結果修法?看到上次公投那些案的動員和投票方式,確定要讓台灣以後都是公投治國?

緊跟大法官釋憲,告訴自己同志本來就可以結婚,立法院不立法,就是依照民法登記結婚,這就是同志的權利。這是去年大法官釋憲後的真實情況,後續的紛擾都不影響這個結論。

20190517-同婚專法三讀通過,立院外群眾歡呼。(陳品佑攝)
作者質疑,支持同婚現在在台灣還是少數,確定要支持按照公投結果修法?(資料照,陳品佑攝)

專法通過並且獲得民法派和同婚派的支持,證明了人權不能公投,專法是歧視都不是事實。不是只有支持適用民法的人才是尊重和接納同志的生活方式,反對同婚的人也有他們的理由,同婚派說別人無法同理自己,同婚派也從來無法同理那些不願意擴張家庭和婚姻定義的保守派。兩派既然無法互相理解,那就建立邏輯論述,進行情感訴求,各自集結進行政治遊說,但是不需要向政治人物道謝或是道歉,因為政治人物是代議士,人民才是主人。

同婚派真正該感謝的是申請釋憲的祁家威和做出釋憲案的大法官,還有一路上堅持和勇敢著的自己。「憲法」層次保障的婚姻,落實到「法律」層次的婚姻,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異性依照「民法」登記的婚姻,第二種是同性依照「748施行法」登記的婚姻;兩種婚姻在細部權義上略有差異,所以不能說同性依施行法登記的婚姻,完全等於異性依民法登記的婚姻,但是確實是實質權利保障的一大進步,也沒有歧視的意圖。

政治是現實的,政治是要妥協和交換的;婚姻也是現實的,婚姻也是妥協和交換。

堅持政治的理想,就是不投票;堅持婚姻的理想,就是不結婚或是離婚;年輕時沒有理想是可恥的,老了還只會談理想也是可恥的。拿著自己的理想告訴別人這就是應該追求的理想,還是唯一正確的目標,那不只可恥還是一種壓迫。希望人可以活得更不受壓迫。

同志可以登記結婚是個里程碑,就謝謝自己吧!這麼努力地到了現在這個地方。

向自己和在對立過程中傷害的對方說聲對不起吧!獲得實質保障之後,最重要的是社會的友善氣氛。既然專法可以是共識,未來就以協商代替對戰,爭取最小社會對立,最大權利保障的社會進步吧!

*作者為台灣思辯教育協會理事長/東海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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