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典蓉專欄:要捐多少錢才不用被趕回中國

2016-06-1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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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洪素珠辱罵的老榮民。(取自Youtube影片)

被洪素珠辱罵的老榮民。(取自Youtube影片)

社會上的種種歧視是最惡質的,我們必須時時警醒自覺,然而,歧視總歸要受到嚴格的檢視;更可怕的有時是社會的肯定和讚美,其間隱藏著更深的歧視,受讚美者卻不自覺的要跟著玩被歧視的戲碼,這才是最殘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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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明顯的例子是和女性有關的種種隱喻,例如,純潔、貞潔、聖潔,母愛光輝等等,這些「好女人」的字眼將女性綁住將近一千年,和女性意象幾乎是骨肉難分,為害不下於綁小腳對身體的殘害。

反歧視第一課 別再使用「譴責,但是」的句型

最近的一個例子是老榮民遭辱罵的所「中國難民」事件,洪素珠事件之所以引起公憤,在於當事人赤裸裸的言語暴力,令人駭異;然而,過去十幾年來,「中國難民說」比較溫和的版本,早就從地下電台、躍上選舉造勢場合到所謂主流媒體的談話性節目,就如病毒一樣,比較溫和的更有傳播潛力,其實是更危險的;因此,去討論洪素珠究竟是不是榮民第二代意義不大,因為「為什麼台灣人要養你們」這套說法,在某些場域已成為一種流行論述,甚或是強勢論述,政治人物必須提防這套歧視言論成為習慣性的論述,這對民主國家是一種恥辱;尤其是,當訂定《反族群歧視法》有限制言論自由之虞,唯一的補救方法是,政治領導人及政黨必須對每一次的歧視行為採取強烈的批評及自律。

一個最基本的原則是,未來碰到任何歧視事件時,政治人物或公民意見領袖不要再使用「譴責,但是」的句型,或是採取比較級,例如,「洪素珠不對,但是李XX上次不是也說了什麼」;基本的邏輯是,凡是錯的事就是錯的,不可能因為過去有人犯錯,就讓現在的侵犯是可以原諒的,如果每次遇到歧視事件就翻老帳,台灣永遠會陷入互相指責沒完沒了的情境,那就永遠沒有反省的可能。只有在不加條件下的譴責歧視事件,才是真正的譴責。

公民有分等 有些人要靠捐錢賺得?

洪素珠事件是赤裸裸的將榮民視為非公民,在洪素珠事件之後的另一種敘事方式,同樣也讓榮民陷入非公民的危險。當然,這一開始都是善意的,為了反駁洪素珠們對榮民的惡劣排擠,這一周來開始流傳著老榮民孤身來台、一生勤儉,過世後將所有的財產捐出來的故事。

不能否認的,這些都是事實,而且是極為稀有的良善,然而當我們在讚美這些遺愛人間的老榮民美德時,無形中再度建立了二種公民標準,所謂的公民權,並非台灣這個共同體中的人就具有,有些人要努力去贏得,有些人必須靠自己的美德及善良去「賺得」(earn);民主社會中的基本權利,本該是不論善惡,不論自私慷慨,凡是公民就能享用,就像一般家庭的小孩,怡然自得的享受父母的疼愛,這是他們的絕對權利,如果必須小心翼翼看人臉色,或必須加倍努力討人歡心,能否算是家庭中的一份子,當然是值得懷疑的。

真正的關鍵是,什麼性質的想像共同體,會將在台灣生活工作數十年的人排除在外,或要求他們證明自己具有公民權,不論這個共同體的名稱是台灣,還是中華民國,這都是一個極為殘忍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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