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最後通牒!北市府正式發函遠雄:1個月內表態、3個月內完成改善

2016-06-0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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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8日,大巨蛋工地因市議員考察首次開放(陳明仁攝)

今年4月28日,大巨蛋工地因市議員考察首次開放(陳明仁攝)

「切勿怠於努力!」台北市政府8日中午正式發函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大巨蛋符合合約中所指「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及「其他影響計畫的重大情節」等,要求遠雄改善並達到核可標準。北市府限遠雄1個月內表達是否有意願改善、3個月內提出趕工計畫並完成改善,最短時間內完成工程興建並取得使照,否則將依約通知融資機構接管或繼續辦理興建,或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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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將取「斷然處置」可能終止契約

北市府與遠雄就大巨蛋何去何從,經歷一年多的交戰,市長柯文哲最終拍板決定,將發正式公文,限期遠雄3個月內改善,否則採取「斷然處置」。由於巨蛋案仍有多起訴訟進行中,雙方任何的你來我往,都可能成為未來進行法律爭訟的證據,因此,北市府這一次請律師團著手公文書的草擬,相當謹慎,近乎字斟句酌,終於在今天接近中午時間,發函遠雄巨蛋事業公司。

北市府在公文中,首先就遠雄上一封函文所指摘的內容不合事實做反駁。隨後,市府公文指出,遠雄未經台灣建築中心審查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之第二次變更設計申請案,及市府核發的第三次變更設計建照執照情況下,擅以變更後的圖樣施作,致有79處主要構造變更,違反建築法58條,因此於去年5月20日勒令停工,難謂遠雄之工程品質無重大違失。

北市府:遠雄擅自變更設計、工程嚴重延宕

就工程延宕部分,公文指出,雖經仲裁協會判斷展延110日,但仍未於展延後的期限內完工,已逾期超過400日,雖遠雄發函北市府,稱還有其他展延工期的仲裁仍在進行,但市府否認,並認為遠雄顯然仍難以在契約期限內完成工程,嚴重影響巨蛋興建及營運。

北市府表示,遠雄巨蛋公司違反7.1.1條(取得建照後3年內完成大巨蛋工程)、第7.4條(變更投資執行計劃書時,應送市府審查同意後為之)、7.6條(遠雄興建期間,應依各項法令規定興建)、19.2.2(市府要求第二次缺失改善時每日罰款)、19.3(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其他影響計畫的重大情節)等。

基於以上違約,北市府限遠雄於1個月內表達是否有意願改善、3個月內提出趕工計畫並改善,且於改善的3個月期限內要符合台建中心、北市環評委員會等審查,最短時間內完成工程興建並取得使照,否則將依約通知融資機構接管或繼續辦理興建,或終止契約。

呼籲遠雄「切勿怠於努力」

最後,公文還指,市府一再希望遠雄能依法配合完成相關審查,完成大巨蛋之興建與營運,但遠雄始終只是一再發函否認違約情形,市府呼籲遠雄「切勿怠於努力」,否則市府將再依契約相關規定為後續處理。

此公文除發給遠雄巨蛋公司,也同時副本給相關府外單位,包括負責大巨蛋履約管理的中興工程顧問、教育部體育署、銀行團首兆豐銀。

台北市政府8日中午正式發函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北市府)
台北市政府8日中午正式發函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北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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