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承恩專欄:從台灣關係法到台灣保證法

2019-04-1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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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副總統彭斯認為,相挺台灣是為了在美中體制之爭中回應中國進逼。(AP)

美國副總統彭斯認為,相挺台灣是為了在美中體制之爭中回應中國進逼。(AP)

40年前美國總統卡特將國會通過的《台灣關係法》簽署為國內法律;40年後跨黨派參議員提出的《台灣保證法》草案,除重申《台灣關係法》的對台承諾,背後的戰略思考卻已完全不同。

1979年4月10日,美國總統卡特(Jimmy Carter)將參眾兩院日前所通過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簽署為美國國內法律,並追溯到該年1月1日起生效。在美中建交,中國認為統一台灣指日可待之際,此法為美台關係提供架構,同時也延續對台灣的安全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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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後2部關於台灣的法案

法律條文不會輕易修改,戰略安全情勢卻不斷變動。40年後的今日,同樣出於穩定台海局勢的目的,會寫出怎樣的法律文本?從2019年3月26日,6位跨黨派參議員所提出的《台灣保證法》(Taiwan Assurance Act)草案,可略見端倪。

該草案未來是否能完成立法程序,或以其他形式表達美國國會的意向,猶未可知。但草案的提出,本身即反映了當前華府某些方面對台海局勢的看法。我們可以透過比較這部言明在《台灣關係法》40周年前夕提出,以強化美國對台承諾為主旨的草案,思考一下橫跨4個10年的變與不變。

《台灣關係法》雖冠以台灣之名,實際上欲語還休,將台灣放在區域和平與安全的框架:其表明「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任何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前途的企圖,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構成美國的嚴重關切。

《台灣保證法》草案則正面面對台灣,言明台灣的戰略重要性:要求美國政府認知,台灣政府經由反映普遍民意的自由公平選舉所產生,是具代表性的民主政府;且台灣是自由與公開的社會,尊重普世人權保護與民主價值。台灣及其民主之安全,是大印太區域(the greater Indo-Pacific region)持續和平與安全的關鍵因素,也是美國的重要(vital)國家安全利益。美國對台政策,應著眼於美台關係的價值、實質與重要性,加以深化與拓展。

在國際上孤立台灣就是脅迫

這些段落很清楚表明美國並不是把台灣當做「棋子」,而是正面對待台灣,以建立全面性、戰略性、以共通價值為基礎(comprehensive, strategic, and values-based)的美台關係。也就是說,美國與台灣發展關係並不是為了「打台灣牌」以抗衡中國,而是如最近美國官員在某場合所說,是因為「這樣做有道理」(because it makes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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