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小貨車駕駛行經國道 3 號時,因手持行動電話「靠置於方向盤查看時間」被國道警方拍照舉發,遭裁處新臺幣 3000 元罰鍰。駕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僅瞄時間且無通話或使用 APP,請求撤銷罰單;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行車途中手持操作手機無論時間長短均會分散注意力,判決駁回訴訴,維持 3000 元原處分。
汽車駕駛開車握方向盤拿著手機被開罰3000元!裁罰標準曝光
判決書系統指出,開車時手持行動電話即構成違規行為。日前一名駕駛小貨車行經國道 3 號霧峰出口匝道,遭國道警方以照相設備拍下以「手持方式將行動電話靠置於方向盤上」。駕駛聲稱當時僅握方向盤看時間,無撥接、通話或執行 APP,並質疑按冷氣等操作是否亦算違規。
法官指出,警方提供的取締違規照片顯示,駕駛當時確實以手持方式將行動電話「靠置於方向盤上」。
依據法規定義,「查看手機時間」本身即屬於執行手機應用程式一環;行車途中手持操作裝置無論時間長短均會造成分心與降低操控能力。
法官認為,駕駛在高速公路行駛途中觀看其行動電話的行為,已經明顯造成分心,因此,原告主張其行為無礙駕駛安全的論點,不被採信,駁回了原告撤銷罰單的訴求,維持原處分,判定維持 3000 元罰鍰。
開車中、停等紅燈,未使用手機通話,僅用手機發簡訊及閱讀簡訊是否違規?
內政部警政署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之 1 第 1 項及相關實施辦法說明駕駛人操作手機之限制,「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1、停等紅燈屬於暫時停止,變換綠燈即需前行,因此仍屬於「行駛道路」狀態。
2、只要非處於「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狀態,禁止以手持方式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收發或閱讀簡訊、查看時間及執行任何應用程式。
Q1:開車時只是拿手機瞄一眼看時間,沒有打電話或發簡訊,會被罰款嗎?
會。法院判決指出,「查看手機時間」本身屬於執行手機應用程式的一環。只要在行駛途中以手持方式操作手機,無論時間長短都會造成分心,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規定》,可處新臺幣 3000 元罰鍰。
Q2:騎機車、開車遇到紅燈停等時,拿手機出來看訊息或回簡訊算違規嗎?
算違規。警政署解釋,停等紅燈僅是暫時停止,變換綠燈時就應前行,因此仍屬於「行駛道路」狀態。停等紅燈時手持手機通話、閱讀或收發簡訊,皆會被裁罰 3000 元。
此外,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
Q3:汽車駕駛在什麼樣的狀態下,才能拿手機起來使用?
根據法規規定,駕駛人必須處於「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的狀態下,才不會因為手持操作行動電話、電腦或相類裝置而觸犯相關罰則。
Q4:汽車駕駛開車手持使用手機,法規裁罰金額是多少?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手持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 3000 元罰鍰。 (相關報導: 機車「進待轉區有打方向燈」卻被罰3600元!交通部曝正確做法,很多人收罰單才知道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