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至今,中央政府提出「特別預算」的頻率逐步增加;長風基金會主辦之【突破論壇】,題為「誰在預支下一代的未來?當特別預算常態化,台灣財政將步入險境」,今日於集思台大國際會議中心召開。台大政治學系名譽教授蘇彩足於會中呼籲,隨著特別預算頻率增加,應有相應的透明、問責機制。
蘇彩足強調,不用制定「特別條例」,中央政府也能提出特別預算。但自2001年的「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後,每項特別預算都會先訂特別條例,因為有以下好處
一,規避年度舉債上限
蘇彩足表示,《公共債務法》(公債法)明訂中央舉債不可超過總預算跟特別預算稅額的15%,因此若特別預算導致舉債占比超過15%,便會違反公債法。但特別條例的舉債額度不受限於15%,因此當舉債空間不夠時,中央便會推出特別條例因應。
她舉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的收支結構顯示,支出為2098億,全數舉債。但若兩千多億的特別預算全數舉債,就會超過15%的上限。
二,排除經費流用限制
蘇彩足指出,《預算法》規定,不同機關、不同計畫的預算均不得流用;但若是同計畫便可以流用,不過仍有些許限制,如人事費不得流用。但若編列特別條例,便不受《預算法》的流用限制,因此「如果機關多編了用不完,就可以拿到另外一個機關用。」
三,降低以賒借和公債收入、歲計賸餘挹注經常支出之爭議
蘇彩足解釋,《預算法》規範政府的賒借、公債收入和歲計賸餘只能用作投資、資本支出,不可作為補助、人事費或普發現金等經常性支出。換句話說,經常性支出不能透過舉債、歲計賸餘支應;這項規範在全球先進國家內都能看到,是「財政健全的黃金法則」。
蘇彩足續指,特別條例一樣不用遵守這項《預算法》限制。而2019年「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案」中的收入便源自舉債和歲計賸餘。但蘇彩足質疑,戰機是投資、資本支出嗎?國際認定戰機「飛上去可能馬上被打下來」,因此是不耐用的經常性支出。根據《預算法》規範,經常性支出不能以公債支應,而是要依賴當年度稅收。
蘇彩足表示,儘管《預算法》23條也寫道,「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目前未有「異常情形」,因此就在特別條例裡明文排除23條。
特別預算的「吸引力」
蘇彩足認為,特別預算本身的「吸引力」源自「穩定」和「彈性」。它能帶來跨年度的穩定,不受立法院審查或政黨輪替影響,能增加廠商投資意願;除此之外,特別預算更能賒借,並在立院審查完畢前先支出。
蘇彩足強調,特別預算的彈性帶來更大的財政空間,擴大了行政部門的財政權力。但若政院權責越大,就應該被賦予更大的課責,確保「錢有花在刀口上」。「財政彈性,隨之而來的應是更大的財政透明,以及相對應的課責。」
最後,蘇彩足留下3道制度問題:
一,那些特別預算真的符合《預算法》第83條的特殊要件嗎?不能回歸年度預算或追加預算嗎?
蘇彩足問道,其他的國家有特別預算嗎?如果沒有,當他國面對如921大地震的災情時會如何應對?應該使用追加預算或災害準備金。
二,當行政部門藉由特別預算擁有更多預算權力後,相應的財政透明與課責機制落實了嗎?
蘇彩足呼籲,當行政部門得到更多權力時,就更應該讓資料公開在陽光之下,讓大眾了解、問責。
三,特別預算制度應否繼續留存?該何去何從?
蘇彩足表示,對於特別預算制度要不要繼留,還是要修改,她自己也沒有答案。 (相關報導: 突破論壇》特別預算常態化!王鴻薇揭蔡賴政府「包山包海」狂砸兆元:政治考量導致浮濫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