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I合成政治人物聲音的影片引發爭議,社會討論從影片內容,延伸至警方登門查證是否對言論自由造成影響。依公開報導,警方接獲檢舉後,針對疑似利用AI深偽技術合成總統聲音的影片進行查證,目的在釐清事實與製作經過,並未實施搜索、扣押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製作者則認為,警方介入創作活動,產生近似「查水表」的寒蟬效果。。
這起事件已經超越個案本身,更觸及國家權力行使的界線。政府可以對疑似違法的AI內容進行查證,人民也不能以科技創作為由主張完全免於法律檢驗。然而,刑事程序的發動仍應以具體犯罪嫌疑及法益侵害為前提。當法律評價尚未完成,便因政治敏感性或輿論壓力提前介入言論創作,刑法最後手段的定位便可能逐漸鬆動。刑罰權的作用範圍也將從回應犯罪,擴及社會爭議與政治衝突,法治國對公權力所設下的界線,將面臨新的考驗。
回到本案,討論焦點並不在於是否使用AI,而在於相關行為是否已經達到刑法介入的程度。AI 合成聲音本身並不當然具有違法性,科技只是創作與傳播資訊的工具。法律真正要判斷的,是使用方式及其造成的效果,包括內容是否足以使社會大眾誤認為真實發言,以及是否侵害公共信用、名譽或其他受法律保護的法益。
如果內容只是政治評論、戲仿、反諷或二次創作,而且足以讓閱聽人理解其屬於創作而非真實資訊,原則上應受到言論自由保障。民主社會本來就容許尖銳、誇張,甚至令人不快的政治表達。對掌握公權力者的批評與諷刺,向來享有較高程度的憲法保障。內容是否令人反感,不足以作為刑法介入的理由。
反之,如果AI合成內容足以使社會大眾誤認為政治人物或政府機關的正式發言,情況便完全不同。像是偽造總統、行政院長、警政機關或災害應變單位的聲音,散布足以影響社會判斷的重要訊息,受侵害的不只是個人名譽,而是公共資訊秩序、政府公信力,以及選舉公平與社會信賴。
因此,法律介入的理由,不在於模仿政治人物的聲音,而在於是否利用他人身分製造足以混淆真偽的資訊,並造成具體法律上的危害。法律評價始終應圍繞行為本身及其結果,而非創作對象的政治身分或權力地位。
警方接獲檢舉後進行查證,原本就是刑事程序可能採取的方式。然而,程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是否實施搜索、扣押或傳喚,應觀察公權力介入後所產生的實際效果。刑事警察登門查訪,本身具有鮮明的國家權力象徵。對多數人民而言,很難立即區分協助查證、接受詢問與正式刑事偵查之間的差異。當犯罪是否成立仍有待法律判斷,刑事程序卻已經走入創作者的生活場域,許多人難免重新思考,是否還值得繼續發表可能引發爭議的內容。
寒蟬效應的影響,往往不在於有人因此受到處罰,而是公共討論的範圍開始悄悄改變。當創作者開始認為,某些批評最好不要公開、某些政治議題最好不要觸碰、某些創作最好不要發表,即使尚未有任何判決,自我審查會率先出現。法治國追求的,不只是國家不得任意處罰人民,也要求國家避免以不必要的程序壓力,使人民在尚未違法之前便自行退讓。尤其涉及政治言論時,更應避免讓程序本身被理解為內容審查的延伸。
當然,言論自由並不是排除法律介入的絕對理由。若全面排除AI 合成內容的法律責任,深偽技術勢必更容易被利用於詐欺、假訊息及冒用公權力。民主社會保障言論自由,同時也必須維護公共信賴。創作若只是批評政策,即使措辭尖銳、充滿諷刺,仍應受到憲法保障;利用深偽技術冒用官方身分,製造足以混淆真偽的資訊,並造成公共信賴受損,自然應由法律加以規範。
需要節制的,是國家的刑罰權的發動。人民的言論本來就可能令人不舒服,充滿尖銳、誇張、諷刺與批判。民主制度的成熟,不在於所有言論都令人認同,而在於面對充滿爭議的表達時,國家仍願意遵守法治所劃定的界線,不輕易發動刑事權力。
AI 技術改變資訊的生成方式,卻沒有改變刑法介入的界線。無論科技如何演進,刑罰權仍應建立在具體犯罪嫌疑、法益侵害與犯罪構成要件之上,而不是取決於事件本身的政治敏感性或輿論風向。 (相關報導: 用AI「偽造總統聲音」被警察找上門!萊爾校長小編說話了:查毒油速度跟查我差很多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法律與資安領域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