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一名張姓理專盜領客戶款項及挪用保費,因該行並未向金管會銀行局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今(26)日被金管會開罰1400萬元。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說明案情時強調,已要求台新銀對最後認定不須通報的法令遵循主管,「要對他課責,因為他是最後判定說不用通報的人。」
金管會新聞稿提到,請台新銀行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總行督導人員責任,並全面清查是否有其他未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情事。金管會亦要求台新銀的董事會與高階經理人切實負起督導責任。
針對金管會裁罰之事,台新銀行晚間發表聲明指出,對於主管機關核處裁罰虛心接受,並將引以為戒,且全面檢視既有員工管理、內控制度及通報機制之不足,積極落實改善,以維護金融秩序並確保客戶權益。
理專洽談室成犯案現場
金管會今日傍晚舉行例行記者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此案為金管會檢查局2025年2月25日至3月28日對台新銀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台新銀在客戶反映存款餘額短少並清查後早已得知此事,卻在2024年1月22日及2025年3月11日內部查察後決定,不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王允中說,此案受害者有兩位,都是超過65歲的高齡長者,所涉金額合計約157萬元。其一為,張姓理專趁著到客戶家裡拜訪時偷了客戶的提款卡,之後又趁客戶到銀行辦理補發提款卡及辦理網路銀行、行動銀行密碼變更時,在理專洽談室把新舊提款卡調包,並竊取新提款卡的密碼及網銀與行銀的帳號與密碼。
張姓理專得手後,委託第三人在凌晨跨日,密集於台新銀的ATM盜領客戶款項以供自己花用。王允中說,密集於ATM提領已經符合異常提領樣態,但台新銀的系統卻沒有辨識及偵測出異常樣態並採取適當措施。
拿了客戶的錢卻沒買保單
其二為,另外一位高齡長者把現金交給張姓理專,請他代為申購保單,不過,張姓理專並未將現金入帳,以致保險契約沒有成立。簡單講就是拿了客戶的錢卻沒有幫客戶買保險。
王允中說:「我們覺得最可惡的就是,理專竟然趁著高齡客戶知識不高、注意力不好,以及對他的信任,到客戶家侵門入戶去把提款卡拿走,然後讓客戶辦理新的提款卡,而且順便要他辦行銀、網銀,然後把相關的密碼都拿走,這是第一個樣態。第二個樣態就是客戶直接領錢,請理專幫忙買保險,理專拿了錢,沒有去買保險,就把錢侵吞為己有。」
首見金融機構未通報挨罰
此案寫下兩項歷史紀錄,首先,王允中說,銀行局督導的金融機構,首次因為未依規定向金管會通報,而是被金管會金檢出來而受到處罰。金管會新聞稿提到,台新銀表示未通報重偶的理由包括:損失金額未鉅、未查獲張員有盜取客戶款項之具體事證、張員已與客戶和解、客戶及該行未有損失......等等。
王允中說:「他們(台新銀)認為這個金額不夠高,但金額不夠高是他們內部自己規定的,不是金管會規定的。我們覺得你自己的行員這種道德操守,做這種事情,怎麼不算是影響銀行聲譽?」所以,王允中強調:「我們也在其他的監理處分上面,要求他們對做最後認定不報的法令遵循主管,要對他課責,因為他是最後判定說不用通報的。」
首見被罰停受高資產新戶
此案創下的第二個紀錄為,首次有金融機構除了被處罰鍰之外,還被金管會勒令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的金融商品及服務,以及停止受理新客戶於高雄資產管理專區辦理試辦業務1個月,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
王允中說,「銀行法」第61之1條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移除風險,無論高資產或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均以資產管理為核心,管理客戶的錢最基本的就是誠信。銀行局2025年6月以前審核台新銀的高資產相關申請案時,還不曉得有這樣的事情,「我們覺得它這個風險還是繼續存在於銀行之中,必須先把它停掉。」金管會要求停止受理的對象為新客戶,既有客戶權益不受影響。 (相關報導: 豬犯錯羊埋單》金管會罰台中銀3200萬 媒體問:那是股東的錢,董事會不必負責嗎? | 更多文章 )
溫馨叮嚀:錢事自己理,勿交理專
王允中溫馨叮嚀民眾,可以跟理專成為好朋友,但是不要把提款卡、密碼、存摺,或現金交給理專。「就算是在銀行的理財室,碰到需要交付現金時,民眾一定要親自到櫃台去辦理,不要把現金交給理專,再由理專去櫃台辦理。自己的帳號密碼一定都要自己保存,或者交由信賴的家人,不要交給理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