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這不是遲到的正義,是司法在裝睡
社會大眾一直以為,被判刑定讞的受刑人,不是潛逃海外、就是改名換姓,和國家玩一場「你追我逃」的司法執行耐力賽。但如果有一天,不是犯人躲司法執行,而是司法把受刑人忘了呢?
而是真實發生在台中地檢署的荒謬現場:一名加重詐欺犯,於2019年判刑定讞,卻在司法行政流程「全面斷鏈」的狀態下,整整五年,沒有入監、沒有通緝、沒有任何追蹤,彷彿這個定讞的判決,從司法制度記憶中被刪除了。
這起事件真正刺痛的,不只是個案本身,而是它揭露了一個多數人不願面對的事實:我們的司法體系,並不是敗給狡猾的罪犯,而是敗給了自己內部的流程失憶。
從制度科學角度觀之,這正是典型的「高複雜系統失效」。
亦即當責任被切割、流程被分段、資訊無法即時回饋,系統不需要任何人惡意破壞,它就會自己慢慢失靈。
在風險管理理論中,最危險的從來不是「已知的壞人」,而是「沒被設計監控的空白節點」。
而這一次,那個空白,剛好是一個已經被判刑定讞的人。
這並不是司法太仁慈,也不是程序過於繁瑣,而是一個更致命的問題正在浮現:當正義必須依賴「有人記得」,而不是「制度會自動運作」,那它遲早會有裝睡、放假的一天。而我們現在看到的,正是那一刻。
一、判決定讞,刑罰卻「從系統中蒸發」
刑事判決一旦定讞,國家依法就不能再只是「譴責」,而必須動手執行,因此每一個地檢署都有執行科。
這個執行動作,並不靠情緒,也不靠正義感,只靠一張看似冰冷、卻至關重要的公文:執行指揮書。
沒有它,監獄沒有法源依據不能收人,警察不能押人,國家若擅自限制人身自由,反而會構成違法拘禁罪。
這名加重詐欺犯的判決,在2019年早就已定讞,但在台中地檢署的系統中,這份判決書卻彷彿從未存在過,沒有在執行科分案、沒有執行指揮書、沒有結案紀錄,甚至沒有任何「異常警示」。
不是延誤,不是擱置,而是整條行政鏈條,徹底失憶了。
於是,一個依法應該入監執行的罪犯,就在國家司法體制的縫隙中,自由生活了整整五年。
這不是人為包庇,也未必是某個承辦人蓄意放水,而是更令人不安的狀況:制度在沒有任何人犯錯的情況下,自動失效了。
亦即當流程被拆分成多個節點、每個節點只對「自己那一小段」負責,卻沒有人對「結果是否發生」負最終責任,那麼只要其中一環沉默,整個系統就會選擇:假裝一切正常。
更諷刺的是,我們正身處一個高度資訊化的年代,卻仍然允許一份定讞判決,在沒有任何警示、沒有任何追蹤的情況下,直接「人間蒸發」。
如果一個制度,必須靠「某個人剛好記得」、「某個承辦人足夠警覺」,才能讓正義產生,那麼問題從來不在於人不夠努力,而在於:這個制度本身,就不值得被信任。
真正成熟的司法體系,不應該仰賴英雄式的補救,而是要在「該發生卻沒發生」的那一刻,系統就自動拉響警報。
否則,今天蒸發的是一份執行指揮書,明天消失的,就是整個社會對司法的最後信任。
二、司法最荒謬的一天:犯人向國家投訴「你怎麼還沒關我?」
最荒謬的司法現場,往往不是法官口中的「程序正義」,而是系統失憶到連犯罪者都比它清醒。
這起案件的轉折,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不是檢方自覺疏漏,也不是內部稽核發現問題,而是罪犯自己發現國家忘了他。
這名加重詐欺犯於2024年準備飛往越南結婚,辦理出境手續時卻被告知:禁止出境。
不是喊冤,也不是狡辯,而是直截了當質問國家:「你們判我坐牢,為什麼五年都沒叫我去?」
試想當時場景:罪犯急著成家,國家卻忘了執行刑罰,法律的威嚴被反過來提醒,每一位公民都能看見它的漏洞。
就相關科學理論上,這可以用「制度依賴症」解釋:當一個系統被設計成過度依賴人工流程而非自動檢核,人為疏失、節點斷鏈,會讓最基礎的職能徹底失效。
就像高級自動化工廠,如果感測器失靈,整條生產線都能停擺:司法也一樣,缺乏自動監控,就可能讓定讞判決「消失」。
就此事在司法實務上,改革並不複雜卻常被忽略,建議日後任何刑事判決定讞後,應自動生成跨部門追蹤機制,檢察、警察、監獄三方資訊同步化,並有自動警示與定期覆核。
任何缺失,都必須立即跳出系統提示,而非等到罪犯自己來投訴。
司法體系若連自己都無法記住判決,如何要求人民遵守法律?
三、五年行政空窗,最後只換來一個「考績乙等」
社會一度以為,這次會有一場制度級問責,能讓司法威信稍稍回溫。
換言之,整個五年空窗,沒有任何人因此受到實質懲罰。
這五年行政真空的代價,卻全落在社會與被害人身上,例如:
- 被害人看不到正義的執行,心中的創傷無法平復;
- 罪犯享受了事實上的「行政緩刑」,甚至比守法公民更自由;
- 司法威信被一次性透支,法律成了「有的時候才會出現的幻想」。
科學理論上,這是一種制度負回饋效應:當錯誤成本低到接近零,系統會自然放大疏失的可能性,人員缺乏動力糾正錯誤,流程斷鏈也不會被即時修復。
- 錯誤必須有可感知的實質代價,如行政降級、職務停權或專案考核責任追究。
- 系統自動監控與跨部門追蹤必須落實,讓任何定讞判決都能被即時追蹤。
- 被害人權益應自動納入追蹤報告,確保正義不只是紙上文字。
若錯誤代價太低,制度就會默默告訴所有人:「你可以忘,也沒人會真的懲罰你。」
司法的荒謬,不只是操作失誤,而是整個體制允許荒謬存在。
四、真正可怕的不是漏案,而是「靠運氣修正正義」
官方出面說了:「我們已全面清查,沒有其他類似案件。」
想想這個畫面:一個判刑定讞的要入監執行罪犯,因自己要結婚出國時,才驚覺五年刑期不翼而飛。
在高度數位化的年代,任何「判決確定卻沒有執行案號」的案件,都不應該有存在空間。
這裡的問題,不是單一人員疏忽,而是整個行政鏈條的風險設計失效。
科學理論告訴我們,這是典型的系統性失效(systemic failure):當流程依賴單點決策而缺乏交叉驗證,錯誤就會累積並隱蔽化,直到偶然事件曝光。
心理學研究也顯示,人員在低錯誤成本環境下會自然降低警覺,「錯誤被容忍」就變成默認行為。
- 每一份定讞判決都必須產生可追蹤、不可跳過的執行案號(包含0年、0檢、執字、0股、0號) 。
- 自動化監控系統要與出入境、監所及公務資訊整合,消除人為斷鏈風險。
- 制度必須可被外部驗證,不應只靠內部自檢或運氣。
正義不該靠犯人的婚期、靠偶然事件、靠運氣來「修正」:公文堆裡的五年空窗,正是制度無聲的警告。
結語:當正義要靠犯人提醒,制度其實早就失職
遲到的正義,還算正義;但這起案件揭示的,是失去執行力的正義:不只是遲到,而是被司法行政體系親手消滅的正義。
令人震驚的不是個人疏失,而是制度結構性的失效:一個判刑定讞的重罪犯,五年未被關押、五年正義缺席,卻要靠自己去提醒國家。
這不是意外,而是行政流程的設計漏洞、監控斷鏈與責任稀釋的必然結果。
如果一個國家連「該關誰、何時關」都要靠犯人提醒,那真正該被限制的,恐怕不是那名詐欺犯,而是這套早已鬆動、卻仍假裝正常運作的司法制度。
在這裡,正義不是遲到,而是被公文堆裡的疏失拖進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