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籍李貞秀成為台灣首位陸配立委,依民進黨政府解釋,陸配取得台灣籍滿10年可以參選公職,但就職前應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由於大陸不承認兩岸是兩國,不允許陸配以台灣籍取代大陸籍,形成陸配可參選卻不得就職的詭異問題。外界好奇民進黨政府是否考慮刪除陸配參選相關規定終結僵局?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這個問題確實有人討論過,但這不是解方。
陸配出身的民眾黨籍李貞秀成為台灣首位陸配立委,然而因民進黨政府將中國大陸視同外國,因此依《國籍法》規定,要求李貞秀必須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
可是又由於中國大陸不承認我方為外國,所以陸配若以改投中華民國籍為由,申請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籍,普遍會受到陸方刁難,成為陸配就任我方公職的難題。
國台辦:陸配不存在「放棄國籍」問題
國台辦今日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大陸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記者提問,陸配李貞秀遞補民衆黨不分區民意代表,成為台灣首位陸配民意代表。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稱,李貞秀必須於就任一年內放棄中國國籍,不然就不能擔任公職。對此有何評論?
陳斌華表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根本不存在所謂「放棄國籍」問題。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立場,赤裸裸販賣「兩國論」,蓄意挑釁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歷史和法理事實,不擇手段打壓在台大陸配偶,我們對此堅決反對。民進黨當局種種惡行已遭到越來越多台灣民衆的強烈反對。

陸委會今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台媒提問陸委會怎麼看國台辦相關發言?梁文傑表示,簡單來說,他們就是表明不會讓李貞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我們「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有規定陸配入籍台灣10年後取得參政權,那至於參政之後怎麼就職,那是要依《國籍法》規定。
梁文傑:陸配就任公職適用《國籍法》
梁文傑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有規定的事情,就適用其他法律,很多人說兩岸條例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但是這觀念有個錯誤的地方,所謂的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意思是說當特別法與普通法對同一個事項都有所規定的時候,就以特別法的規定優先。可是當特別法與普通法,並未同時針對同一個事項有所規定,而是特別法沒規定的,但普通法有規定。那你當然適用普通法。
梁文傑指出,所以今天國台辦的講說,簡單說他們就是表明就是不會讓李貞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那是他們的規定,而我們的規定是我們的事,他們執意不讓李貞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那就是他們在剝奪李貞秀在台灣擔任立法委員的權利。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態,內政部將拒絕提供機密資料給李貞秀,陸委會會跟進嗎?
梁文傑表示,因為內政部還沒有正式認定,我們要等到內政部正式的認定之後,再來決定。
梁文傑指出,但是就算內政部認定李貞秀對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申請是有效的,她就還有1年的時間可以實際放棄。但是在這1年之內,她仍然是有雙重國籍,因為同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關係,所以她會負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義務,這裡面不論是中共的「情報工作法」也好,或是「國安法」也好,她都有法律上的義務,這等於會陷李貞秀於法律上的困境。
梁文傑表示,她手上如果拿到資料,對岸如果要她提供,她可不可以不提供?或是她有沒有勇氣不提供?這點我們並不知道,因為她確實肩負了兩邊的法律義務。
梁文傑表示,所以為了不要讓李貞秀為難,為了保護她,我們陸委會的所對於李貞秀所索取的資料,我們也會用最嚴格的條件去處理。
考慮刪除陸配參政權?
另一方面,是否討論過刪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當中關於陸配可以參選公職的規定,避免陸配可以參選卻無法就職的問題?
梁文傑表示,所以具有雙重國籍的人其實都可以參選,今天不論拿的是馬來西亞籍、日本籍、美國籍,你只要同時擁有中華民國的國籍,你就可以參選。
梁文傑指出,兩岸條例的規定,是給予取得台灣身分的陸配,讓他們與其他具雙重國籍者,一樣有參選的權利,如果我們把這一條拿掉,就變成取得台灣籍的大陸人,他連參選的權利都沒有,這與其他有雙重國籍的人比起來,他們的地位又會變得更低。
梁文傑指出,所以這個問題確實有人討論過,但如果我們把他拿掉,結果就變成陸配不如其他國家的配偶,到時候可能有會有人爭執,認為這一點不公平,所以這不是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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