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綠色通膨,並非源自景氣循環或需求過熱,而是在減碳、能源轉型與環境規範推動下,過去被低估或延後處理的排放與能源成本,透過制度重新定價,逐步反映於企業成本與終端價格的結構性通膨現象。其特徵不在於短期劇烈波動,而在於緩慢、持續且高度黏著,往往先在產業端累積壓力,再層層滲透至民生物價。
對台灣而言,未來兩年出現溫和但持續的綠色通膨,並非假設情境,而是高度可預期的結果。碳費制度即將實質運作,能源轉型推升結構性用電成本,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上路後,出口導向產業的合規壓力將回流國內。這些成本不會消失,只會在供應鏈中重新分配。真正的關鍵不在於通膨是否失控,而在於政府是否具備承擔、分攤並管理轉型風險的治理能力。
綠色通膨對經濟的衝擊,從來不是平均分布。大型企業尚可透過規模、技術或金融工具吸收成本,中小企業卻同時承受碳費、能源價格與合規要求上升的三重擠壓。若缺乏制度性配套,結果不會是產業升級,而是供應鏈斷裂與退出加速。對中南部高耗能金屬、石化等製造聚落而言,壓力更將直接反映在就業與投資風險上,遠非總體數據所能充分呈現。
國際經驗顯示,綠色通膨並非無解。部分國家在推動碳定價時,同步將碳費收入制度化回流,用於工業電價減免、設備汰換補助與中小企業節能投資,以降低轉型初期的價格衝擊;也有國家由政府主導,建立產業共用的減碳與合規輔導平台,協助中小型企業完成碳盤查、資料揭露與技術升級,避免合規成本集中於弱勢端。部分歐洲國家在能源價格劇烈波動期間,採取「過渡性價格緩衝」與「產業差別補貼」並行策略,明確設定時程與退場機制,使企業在可預期的政策環境中完成調整,而非被迫在短期內承擔全部成本。這些做法的共同點,在於中央政府主動承擔分攤責任,而非將壓力完全交由市場自行消化。
在此背景下,關鍵不在於是否支持減碳或能源轉型,而在於行政院是否正視這是一場必須由中央統籌的結構調整工程。若任由部會各自為政,將綠色通膨拆解為財政部的稅制調整問題、央行的物價控管問題、經濟部的產業轉型問題,實際結果只會是責任分散、成本下放,最終由消費者與中小企業被動承擔。
在財稅層面,若未要求碳費收入制度化回流至轉型用途,碳定價將淪為沒有出口的隱性加稅。缺乏加速折舊、投資抵減與中小企業補助配套,碳費不但無助於減碳,反而可能加速企業退出與產業空洞化。這並非市場失靈,而是中央決策未能承擔分攤責任。
在貨幣與金融層面,央行亦不宜僅以全面緊縮因應。綠色通膨本質上是制度性成本上升,若未搭配差異化金融支持與匯率政策協調,不僅難以抑制物價,反而可能放大投資遞延與就業風險。尤其在轉型成本同步上升之際,若匯率升值壓力失控,等同於對出口與中小企業施加第二層衝擊,其代價終將反映在內需疲弱與產業信心流失。
在推動外貿與產業轉型層面,若未將低碳合規納入提升出口競爭力核心政策,而仍視碳盤查與揭露為企業自行負責事項,實際結果恐是中小企業被迫出局、產業鏈外移。若政府未主動建立共用合規平台、轉型輔導與融資支援,並在對外談判中爭取制度銜接與過渡期,台灣恐在完全遵循國際規範之前,就先流失產業基礎。
總結而言,綠色通膨不是環保政策的副作用,而是轉型成本的現實帳單。真正的風險不在帳單是否到來,而在政府是否願意承擔統籌與分攤責任。唯有讓財稅分攤、金融調節與外貿支撐同時到位,綠色通膨才可能被管理,產業與社會轉型才不致演變為被動淘汰。
*作者為東海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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