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在台灣?讓人難過。例如總死亡與人口比率、18~歲初獲駕照傷亡人數和大專生肇事率等等,都名列國際後段班,讓人慚愧!久之,交通管理機構信心低落,面對似是而非的怪論,都不敢據理力爭。
交安的選舉假期
逢到選舉,ㄧ切順從民意。各樣奇怪主張,只要是減少民怨,都有可能獲得主管機關採納。近兩年為了洗雪「行人地獄」,零星部署的小防線,為此恐會前功盡棄。
兩周前立委質疑超速照相機太多就有這個隱憂。上星期又有人連署要全面停辦區間測速。再往前,去年修法把危險駕駛中「嚴重超速」從超速限60公里降為40,也有民眾連署。這些抗議都繞著同ㄧ個訴求:減少處罰。
為了開快車遭罰而抗議。抗爭者不好意思說違規免罰,就以擾民的苛政為名,選前收攬民心為實,要求簡政減少執法。針對超速取締再放水,完全不見在「行人地獄」熱潮中罵官員不重罰的嘴臉。
為什麼民代這樣善變,行政機關又慣於退讓呢?最根本的原因是民眾對交通安全的風險不夠警覺,不夠自我要求。民代以為在代替庶民發聲,行政部門感覺民意浮動難料,政治顧慮就沛然難擋了。
交安權責不明
但是民意改正的教育,何其困難,不可能在主政者猶豫中推動,只能在執行中堅持方向,勤於溝通,累積小例成為共識。如何可以有方向有累積呢,首先得要主管交安的權責要明確。
依法規,交通主管是交通部,大半工程和教育經費都會歸它;但安全所賴的執法能量在警政署,交通事故多在市鎮,都歸內政部。碰上質詢或連署,到底是法制和經費不當,還是執行有偏差?長期以來兩部典型反應就是推諉避戰。該辯駁的話不當下說清楚,任由不真確的數字被有心人渲染,積非成是,轉成政治壓力。
據理力爭向社會溝通
謹以這一波要求減少超速測站的論點為例。立委說:1)台灣測站比日本、新加坡平均密度高很多倍;2)開罰沒有幫助交安;3)超速不是肇事主因(第24名?)
其實,交通單位大可以明確辯駁。
首先,取締超速需要多少器材?當然是應需求而來,比較相機總數量,不如追問罰單數?如果我們違規不降低,密集發生在人多的都市,那不單要準確配置,甚至該增加科技設備。怎麼會要追求漂亮的平均設置密度呢?(又不是設置路燈,用平均密度代表服務水準。)
何況各國對設置器材協助交安的道路定義不同(如:市鎮街道和產業道路列不列入?),道路總長的基礎不一樣,算出平均數毫無意義。歸根結底還是要問:「計較照相機密度,和交安有什麼關係呢?」
其次,我們交通違規開罰總數十年來年年升高約3%,超速者佔總量20%約400萬張,年成長大致和總單數同步。但去年(前三季)超速罰單卻罕見下降6.11%。對照去年全國總肇事和傷亡人數,居然有15年來首見減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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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應該是前年六月罰則提升,對超速尤其加重處罰(罰款加5成,並擴大處罰,超限40公里就視為嚴重超速!)可見得重罰,「以價制量」,不得已,但會有效果!去年破天荒交通死亡降低,低於3000人!很可能就來自重罰,違規減少,死亡人數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