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在台灣?讓人難過。例如總死亡與人口比率、18~歲初獲駕照傷亡人數和大專生肇事率等等,都名列國際後段班,讓人慚愧!久之,交通管理機構信心低落,面對似是而非的怪論,都不敢據理力爭。
交安的選舉假期
逢到選舉,ㄧ切順從民意。各樣奇怪主張,只要是減少民怨,都有可能獲得主管機關採納。近兩年為了洗雪「行人地獄」,零星部署的小防線,為此恐會前功盡棄。
兩周前立委質疑超速照相機太多就有這個隱憂。上星期又有人連署要全面停辦區間測速。再往前,去年修法把危險駕駛中「嚴重超速」從超速限60公里降為40,也有民眾連署。這些抗議都繞著同ㄧ個訴求:減少處罰。
為了開快車遭罰而抗議。抗爭者不好意思說違規免罰,就以擾民的苛政為名,選前收攬民心為實,要求簡政減少執法。針對超速取締再放水,完全不見在「行人地獄」熱潮中罵官員不重罰的嘴臉。
為什麼民代這樣善變,行政機關又慣於退讓呢?最根本的原因是民眾對交通安全的風險不夠警覺,不夠自我要求。民代以為在代替庶民發聲,行政部門感覺民意浮動難料,政治顧慮就沛然難擋了。
交安權責不明
但是民意改正的教育,何其困難,不可能在主政者猶豫中推動,只能在執行中堅持方向,勤於溝通,累積小例成為共識。如何可以有方向有累積呢,首先得要主管交安的權責要明確。
依法規,交通主管是交通部,大半工程和教育經費都會歸它;但安全所賴的執法能量在警政署,交通事故多在市鎮,都歸內政部。碰上質詢或連署,到底是法制和經費不當,還是執行有偏差?長期以來兩部典型反應就是推諉避戰。該辯駁的話不當下說清楚,任由不真確的數字被有心人渲染,積非成是,轉成政治壓力。
據理力爭向社會溝通
謹以這一波要求減少超速測站的論點為例。立委說:1)台灣測站比日本、新加坡平均密度高很多倍;2)開罰沒有幫助交安;3)超速不是肇事主因(第24名?)
其實,交通單位大可以明確辯駁。
首先,取締超速需要多少器材?當然是應需求而來,比較相機總數量,不如追問罰單數?如果我們違規不降低,密集發生在人多的都市,那不單要準確配置,甚至該增加科技設備。怎麼會要追求漂亮的平均設置密度呢?(又不是設置路燈,用平均密度代表服務水準。)
何況各國對設置器材協助交安的道路定義不同(如:市鎮街道和產業道路列不列入?),道路總長的基礎不一樣,算出平均數毫無意義。歸根結底還是要問:「計較照相機密度,和交安有什麼關係呢?」
其次,我們交通違規開罰總數十年來年年升高約3%,超速者佔總量20%約400萬張,年成長大致和總單數同步。但去年(前三季)超速罰單卻罕見下降6.11%。對照去年全國總肇事和傷亡人數,居然有15年來首見減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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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應該是前年六月罰則提升,對超速尤其加重處罰(罰款加5成,並擴大處罰,超限40公里就視為嚴重超速!)可見得重罰,「以價制量」,不得已,但會有效果!去年破天荒交通死亡降低,低於3000人!很可能就來自重罰,違規減少,死亡人數下降。
那又為什麼肇事原因排名,「超速」卻那樣低呢?這就涉及執行現場的為難。車禍常發生在繁忙時地,事故現場的紀錄匆忙中難求完整,除非有明顯煞車痕或攝影記錄,否則不易判定超速是主因,就含糊歸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依標誌標線」等常見肇因,超速頂多附記為次要原因。結果,超速對交安的傷害反而被隱藏,被統計數字忽略,大家忘記「十次車禍九次快」的殘酷現實!
以上這些解釋基於事實,並不複雜。但若是長官不在第一時間論理,錯過媒體報導時機,少了大是非的社會溝通,日後遇到個別爭議,少了上級明確立場,處理所花精力ㄧ定事倍功半。
交通管理要轉向人本
當然,政府不能因為重罰減少違規,自以為是能吏良政。速限本身的合理性,違規的罰度,都該動態檢討。
民意追蹤的不僅是合宜的執法,還希望人本。
「人本」的對照是「車本」。當交通人心中追求暢流時,車行只在乎速度。公路設計中,車流和路況都簡化為小客車當量pcu。省道所經過聚落升級成市鎮,公路變成市區道路時,前述簡化的車本設計準則就有許多地方要修改。甚至,以往公路工程師只在乎車道本身,都市道路卻更重視路旁/路外的使用性質。例如商家的停車,行人密度和公車站牌等。路況因環境和使用者而複雜得多,道路工程傳統中數學化和標準化的設計必須退讓。
省道轉為街道大不容易
台灣經濟繁榮,都市化幾十年來,大片農田變住屋,最大的公共工程就是道路。全台上千公里的省級公路變成市鎮街道,坦白說,因地制宜,或未盡合宜的配置確實不少。有些違規者據此不服裁罰,有些團體主張政府應該全面檢討街頭交通工程,才可以開罰。這些論調,結合民意不甘認罰的私心,形成一股抵抗多罰和重罰的呼聲。這類法外有理有情的質疑從民代提出,行政機關很難招架。
平心而論,我們的交通工程是比較簡陋,往往忽略行人和多樣車種的需求。我們的交通教育也沒有當真,甚至取得駕照中的知識和技術考驗都徒具形式,ㄧ切都等上了街頭重新體悟、養成習慣。偏偏我們的機車使用量大,難以執法,許多機車習慣會影響開車行為,例如行車間距、急換車道、忽視速限等等,這些驚險畫面編織了人人指責的虎口和地獄!
這些台灣交通安全先天後天的缺憾,是交通工作者的共業。單獨詬病執法部門,反對重罰並不公道。何況此時高舉重建工程和教育的說法,不單緩不救急,甚而有容許僥倖,模糊執法的偏差。
罰單不該是執法目標,但是事故減少應該作為檢驗整體交通管理的指標。事故和連帶死傷沒有降低前,交通部機構沒有退讓的理由。如今,交通安全好不容易有去年的轉機,應該用力分析原因,工程改善有效者,推廣為設計準則;重罰制量者,追蹤犯行的客觀環境,避免非駕駛因素。更要向不懈的交通前線諸君致敬,敬請把握趨勢逆轉,趁勝追擊,共建交安新防線! (相關報導: 賀陳旦觀點:怎麼拿開政治那雙手?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前交通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