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有條件通過2家加熱菸業者、共14個品項、4項組合元件可以上市販售,其中一家最快可於10月11日上架,國健署提醒,民眾出國旅遊返國,千萬不要比照紙菸大買特買,或自行攜帶加熱菸入境,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國健署署長沈靜芬今(17)日說明,這是因為目前國內核可的18個加熱菸品項,在國外通通沒有販售,故只要出現在海關即屬「違禁品」。
歷經2年半審查,國健署7月底正式宣布有條件通過2家加熱菸業者、共14個品項、4項組合元件可以上市販售,並於9月12日完成其中一家業者的上市前文件核定,業者最快可於10月11日上市,共8個品項、3項組合元件;另一家業者共6個品項、1件組合元件,也正進行法制程序中。由於加熱菸上市日期大致底定,不少使用者以為自此可以自行從國外攜回,殊不知屆時便宜沒撈到,荷包卻可能大失血。
對此,沈靜芬強調,目前國健署通過的這2家加熱菸業者共計18個品項,其中包括其4項組合元件,根據業者表示在國外統統沒有販售,意即民眾國外看到的加熱菸,沒有通過我國健康風險評估的品項,全部都會被認定是違法品,可能面臨新台幣5萬至500萬元罰鍰。至於後續國外會不會有相同品項,能不能攜帶跟攜帶的量?跟現行紙菸的規定要不要一致?衛福部持續跟財政部溝通,一有相關規定就會公告。
另一方面,沈靜芬表示,加熱菸正式上市上架後,相關的超商陳列方式,會跟紙菸一樣。依《菸害防制法》的法規去規範,組合元件的加熱器,依法也是不得展示的,不只不能擺出實品、也不能有照片展示。沈靜芬說,加熱菸也不能在網路通路販售,國健署一直都有在稽查,只要一查到就會立即開罰,同時要求網路業者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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