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早年威權時代,人民為爭取民主政治諸多青春熱血的社會運動,前如野百合、太陽花,近之青鳥行動及至大罷免! 現今「大罷免」起因為當今政府,執政政黨失去國會優勢政策難推行之延伸,在野黨也提反罷免反制,而演變成民主法治失衡的社會亂像。
依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第133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筆者以為:依法經民意檢驗及信賴付託,所票選出的公職人員提出罷免,應條列明確違法事證,並尊重及讓在地公民充分瞭解(為如美國部分州要求罷免需要臚列具體理由)。為避免將人民僅視作政爭的工具,尤其傳媒與政客為各自立埸忠心護主是公婆皆有理,使台灣普羅大眾霧裡看花,大罷免是各政黨全力關注但一般升斗小民皆無感(詐騙最有感),因其結果又將是全國人民必需概括承受,故國家應正視台灣人民「知」的權益,建議如后:
一、國家元首賴總統已明確立場公開表示支持公民自主發起的大罷免。是直接層級提升到「政黨對決」,為社會安定與和諧,國家對大罷免應比照大選同等規格嚴謹以對,並應有「第三公證機構」之監督機制。
二、國家應辦理大罷免及反罷免之「公辦政策辨論會」並作全台現場直播,因政策論證是指導公共政策議題的主要工具,透過政策論證可完整的公開呈現,及讓同屬愛台灣卻不同陣營的人民能沉聲靜氣,並學習對彼此的差異理念作關注與瞭解。
三、辨論會主題應聚焦在「大罷免及反罷免」之議題上,如1、正辨之立論依據、具體事實及數據。2、駁辨之理由、具體事實及數據。3、政策主張及影響數據。讓台灣人民明確瞭解作正確的選擇,亦可型塑成為未來「罷免」案之圭端臬正及國考題例。
四、不論任何政黨,輕率罷免之政治操作易成惡性循環「你選上我不服就罷免你」,不僅浪費國家社會資源和時間、撕裂人際情感,並吞噬掉得來不易民主制度,更加深社會之分化對立,故應就罷免制度重嚴議訂,並祭高額之「提罷保證金」。
五、「罷免及重選」是大量耗損人民納稅血汗錢(含社會動盪風險),納稅人皆應有「知」的權利,國家應在辨論會中向全國人民說明耗資費用及未來應併研議政黨分攤責任制度。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 (相關報導: 川普將逆轉台灣大罷免風向?作家示警關稅「毀滅炸彈」:輸贏的最後稻草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