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聚眾鬥毆 《刑法》修正案明定「3人以上」即為聚眾、2次舉牌不聽即嚴懲

2019-03-14 14:13

? 人氣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在行政院治安會報上,對於黑幫聚眾鬥毆下達嚴厲指示,警方近日也對特定場所強力臨檢,法務部今(14)日也呈報《刑法》修正案。(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在行政院治安會報上,對於黑幫聚眾鬥毆下達嚴厲指示,警方近日也對特定場所強力臨檢,法務部今(14)日也呈報《刑法》修正案。(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台北、台中、高雄等地最近陸續發生,黑幫聚集酒店、KTV門口鬧事,造成民眾極度恐慌,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在行政院治安會報上,對於黑幫聚眾鬥毆下達嚴厲指示,警方近日也對特定場所強力臨檢,法務部今(14)日也呈報《刑法》修正案,明定於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即符合刑法第149條「公然聚眾罪」之定義,為避免事端擴大,警方舉牌要求解散次數,也將從3次縮短為2次,聚眾滋事罰金從300元,提高為10萬元,聚眾滋事期間,若有攜帶兇器、妨礙公眾交通者,刑責加重1/2。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台灣近年來酒店、KTV等特種營業場所,入夜之後常有黑幫聚集,幫派份子一言不合即撂人前來助陣,加上近年Line等網路即時通,讓「撂人助陣」更加方便,讓聚眾鬥毆事件層出不窮,由於《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聚眾鬥毆,僅處以3日以下拘留或18000元以下罰鍰,對於聚眾黑幫而言,根本是不痛不癢。但有鑒於黑幫聚眾滋事,對於夾在中間的民眾身心受到很大驚嚇,為了嚇阻類似脫序行為,法務部與內政部這段期間,分頭就《刑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進行修法。

未修社維法 蘇貞昌:修法並非要對付集會遊行

不過,今天行政院院會僅通過法務部的《刑法》修法版本,行政院方面擔心,「3人以上」的聚眾定義,可能會被社運團體質疑,將用在未來集會遊行之執法,因此,《社維法》部分今天並未修正。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也特別強調,法條要與時俱進,刑法罪章裡面,保護國家法益、公共法益、社會法益及人身法益種種不同,所以有些人誤以為本次的修法是要對付集會遊行者,大大錯誤。本次修法的目的是對於人們生活深惡痛絕的聚眾鬥毆提出方法,也是保護人民安居樂業的有效良方。

法務部:修法讓「公然聚眾」定義明確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王俊力表示,本次所提之《刑法》149條、第150條修正草案,係為了讓「公然聚眾」定義更加明確,過去,法界針對「公然聚眾」定義有不同見解,包括參與聚眾之民眾,是否應符合「特定人」要件,聚眾人數是否必須隨時間演進「不斷增加」等,為了保障民眾在公共場所的安全,本次修法將「公然聚眾」明確定義為:在公眾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3人以上,即符合聚眾要件。

另外,本次修法針對危險行為態樣之不同,也訂定不同刑責,公然聚眾之民眾,若攜帶「意圖供行使之用之危險物品」,例如刀械、棍棒與腐蝕性物質等,考慮到上述危險物品可能對他人以及執法員警造成傷害,因此,加重其刑至1/2。

此外,考量聚眾鬥毆之地點,可能會發生街頭追逐,等影響行人安全,或使得道路車輛為了閃避引發交通事故,因此,聚眾滋事過程,若導致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其刑責也加重1/2。

喜歡這篇文章嗎?

林上祚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