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垃圾山首件停車場及附屬設施申請案審議通過

2020-04-2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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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億起重有限公司送件申請「停車場及附屬設施使用」,經市府相關單位於4月21日審議通過,為首件位於五股垃圾山合法作為「停車場及附屬設施」使用廠家。(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新億起重有限公司送件申請「停車場及附屬設施使用」,經市府相關單位於4月21日審議通過,為首件位於五股垃圾山合法作為「停車場及附屬設施」使用廠家。(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自去(108年)9月起推動「擴大五股都市計畫發布前試辦計畫」,由市府各局處積極輔導列管廠家合法化,其中新億起重有限公司於3月24日送件申請「停車場及附屬設施使用」,經市府相關單位協助指導,於4月21日審議通過,為首件位於五股垃圾山合法作為「停車場及附屬設施」使用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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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區域內交通用地有意願業者 5月底前提送資料避免錯過核定期限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此次通過審議廠家申請面積共計5,085平方公尺,主要規劃停放車輛、辦公廳舍及車輛維修空間,申請人於3月24日提出興辦事業計畫書後,市府工務局、水利局、城鄉局、地政局、環保局及農業局等單位共同積極協助指導,並於4月21日審議通過。

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配合「擴大五股都市計畫發布前試辦計畫」,交通局負責輔導列管244家廠家,除協助業者或私地主媒合土地所有權人外,同時也提供興辦事業計畫撰寫的範本及諮詢,讓各業者清楚後續申請程序、期程及規劃內容,協助輔導達成合法使用目標。交通局除虛心檢討改善審查作業程序與時程外,並再次呼籲計畫區域內交通用地的有意願廠家請儘速於5月31日前提送興辦事業計畫,以免錯過核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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