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到底「行」還是「不行」?行政院邀你一起討論

2015-08-2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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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虛擬世界發展法規調適規劃方案」第7場線上諮詢會議,將於27日晚間7時舉行,針對「型塑臺灣數位生活型態的未來願景-共享經濟」進行討論,行政院表示,共享經濟的持續發展,已引起世界各國高度重視,各界關注的優步(Uber)營運模式,究竟是屬於媒合共乘、共享或實質運輸業,有必要邀集各界學者與專家在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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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的一大創新發明-Uber,號稱能提供隨叫隨搭的便利交通服務,透過整合即時乘客數據分析服務,讓消費者可以一點開APP,就能判定最靠近的車輛,還可以選擇車輛品種,最高級甚至能讓雙B轎車代步,消費過後還能照滿意度替司機評分,透過評分機制,讓消費者淘汰服務不良的司機。

Uber在歐洲、亞洲等超過250個城市皆提供服務,但也引起不少爭議,因為排擠到市場,Uber幾乎是全世界計程車司機的頭號黑名單。在台灣,Uber一般車的起跳價是50元,比起正規車行少了20元,可用信用卡付款,有些司機還會替你開車門,甫登陸台灣就擄獲不少消費者,讓台灣的車隊們不得不上街抗議。

交通部長陳建宇曾在8月表示,雖然認同Uber的創新,但不認同Uber不公平的競爭機制,並直言交通部不可能讓不必申請計程車或出租車營業登記、不必受相關法規規範的Uber在台灣和本土計程車競爭。

因為Uber在台灣並未設立分公司和負責平台,也未依法申請運輸業登記,僅在登記1家資訊公司,對司機管理和對旅客毫無保障,且Uber招攬白牌車(沒有營業執照的自用車)載客,已違反《公路法》,交通部總局對Uber開出的罰單甚至已經累積至100萬。

但Uber將自身定位成「預約工具」,而非運輸服務業者,強調主要功能定位在媒合資源的即時平台,根據《數位時代》專訪Uber的台北總經理顧立楷表示,外界對Uber有許多誤解,針對政府希望Uber能取得運輸執照後合法上路,顧立楷認為,如此一來並沒有任何「創新」的意義,只是再替台灣增加一家車行。顧立楷表示,盼政府能給Uber方向,或一些法條,雙方討論有那些地方需要管制與更改,不管是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或是司機的收入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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