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司姓男子因在紅燈時熄火牽車穿越斑馬線,被警方認定為闖紅燈違規,開罰1800元。他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司男雖有投機取巧之嫌,但因機車移動並非由引擎驅動,不符合「駕駛」定義,因此撤銷原處分。
機車熄火用牽的有違法嗎?他遭警罰1800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事件發生於某日晚間,司男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遇紅燈後熄火下車,牽引機車穿越斑馬線至對向車道,再重新發動機車駛離。當時巡邏員警見狀,認為其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闖紅燈規定開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司男不服,向法院提訴,主張熄火推車過馬路的行為應屬一般行人行為,而非駕駛行為。他還指出,人力推動機車的速度甚至比一般行人更慢,且未影響行人安全或造成交通阻礙。
對此,警方則引用內政部警政署2012年發布的函釋,認定機車駕駛人在紅燈時下車牽車穿越馬路,仍應視為機車駕駛行為,符合闖紅燈違規事實,應依法開罰。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駕駛」應指透過引擎驅動車輛行駛,而司男當時完全依靠人力移動機車,並未符合「駕車闖紅燈」的條件,因此不應適用相關罰則。此外,法院亦指出,若單靠人力移動機車仍算駕駛,則無照民眾牽車移動機車也將構成「無照駕駛」,此邏輯不符法律原則。
法院上訴結果曝光
最終,法院裁定撤銷1800元罰鍰,但認為司男仍違反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通行之規定,應改罰300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方表示,目前的規定認定,只有當機車發生故障或零件失靈,必須以人力推動時,才會視為與行人行走相同的行為。針對司姓男子的案件,警政署強調,將尊重法院的裁決。然而,關於牽引機車可能引發的法律爭議,警方計畫函請交通部進一步研議,確立相關認定標準,以作為未來執法的依據。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