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迎來重大改革!超高齡社會已來臨,政府如何改善老年生活保障及經濟安全是首要的課題。勞動部近日1月20日預告將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其中包含5大變革,主要涉及面向為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月退休金、未成年遺囑、清償責任和債權等保障。其中,未來請領退休金將新增 「30天猶豫期」。本次修法預估將有超過千萬名勞工與60萬名僱主受到影響。
1300 萬勞工注意!勞退新制 5 大變革:選「月領」可反悔、遺屬領錢時效大寬限
根據勞動部最新一期的統計資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強制提繳規定的事業單位約有60萬餘家,勞工人數約有783萬餘人,而擁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人數則達到1310萬餘人。
勞動部指出,實務上發現,有少部分事業單位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為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但卻無相關罰則可督促雇主履行。此外,也曾發生部分勞工因不諳法令規定,或因企業行政作業問題,致誤選擇月退休金而無調整的機會;以及未成年之遺屬在成年後才知悉原本有權利可以繼承親屬的退休金,卻因已超過10年可請求的期間,導致無從請領等等,以上情形,皆影響勞工權益。勞動部表示,為使本次修正內容更為周延妥適,經邀集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等召開數場研商會議,共研擬10條修正條文,其中主要包含5大重點。
1.、勞工自提退休金 6% ,雇主不得拒絕
勞工可自願提繳薪資的1%至6%作為退休金,明定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得拒絕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違反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
2、 首次撥付月退休金,有「30天猶豫期」,選錯能反悔
過去勞工年資滿 15 年,在請領時必須在「月領」或「一次領」中二選一請領月退休金者,且基本上「選定後不能更改」
新規定中,選擇「月領」的勞工,可以在第一筆錢撥付入帳後的 「30天內猶豫期」,若反悔可以「變更為一次退休金」。
3、保障遺屬!請領時效改自「成年」起算
未成年遺屬或指定領受人,未成年之請求權,改自「成年之日」起算,也就是說,勞工未成年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保障繼承權利不被消滅。
4、擴大債權保護,遺屬領錢免被扣押
擴大債權不得「讓與、扣押」之適用範圍。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
5、欠款追到底!新舊老闆負「連帶責任」
明定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之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
勞動部最後說明,期望透過本次修法,更精進勞工退休金法令與制度,強化雇主提繳退休金的義務,並擴大保障勞工及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之權益與彈性,使勞工老年經濟生活更加安穩。本草案除了會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勞動部為了以更完善的制度保障勞工族群、並強化雇主法遵義務、明確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之雇主責任、保障勞工未成年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益,將研擬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本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https://laws.mol.gov.tw)。本次法規修正草案自即日起預告30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勞動部。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勞動部官網》 (相關報導: 記得領錢!勞動部「6筆給付」今入帳,老年、身障、喪葬補助申請資格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