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中國統戰滲透,政府啟動多線並行的國安與移民管理措施。內政部除預告並上路多項許可辦法修正,持續清查在中國設籍或持有中國護照、身分證者;同時推動原中國籍人士補提「喪失原籍證明」專案。最新進度顯示,專案辦理已達95.1%,另因事證明確而被通報撤銷台灣戶籍者約50人,並有16名陸配選擇放棄台灣身分。
移民署接案來源包括民眾檢舉、網路蒐證,以及國安局、調查局等單位提供之資訊。取得具體資料後,若事證明確(如照片、生日等個人資訊一致),先函請當事人陳述,未回應者依法作成行政處分。對於有爭議的個案,則召開跨部會審議會,由相關機關、公正人士與學者共同審查並給予當事人說明機會,最後綜合判定。主管機關強調,只要查知國人在中國設戶籍或領用中國身分證,即使人不在國內,也會依法通報戶政依權責辦理,不因人在海外而暫緩。
喪失原籍證明補件進度95.1%、部分陸配放棄台灣身分
移民署今年要求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中國籍人士補提「喪失原籍證明」。截至10月29日:
・已繳附證明:7835人
・同意具結或核准延期:2317人
・長期出境、已列冊管理:1388人
專案協助過程中,已有16位陸配決定放棄台灣身分,主因包含:於對岸享有社會福利、涉及財產繼承、或在台配偶離世等。主管機關表示,尊重個人選擇並依法辦理。
配合國安因應策略,對於在中國設籍或持有中國證件且事證明確者,已通報戶政機關撤銷台灣戶籍登記在案者約50人,顯示清查作業持續進行且逐步落實。
申請定居須繳除籍與護照放棄證明
為落實國安管理,內政部7月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已正式上路。未來中國籍人士申請定居,除繳交「除籍證明」,亦須提交「中國護照放棄證明」或辦理「剪繳」護照,藉此在制度面源頭管理、降低風險。
越來越多台灣人因旅遊、求學、工作或長住往返中國,常接觸「台胞證」「居住證」「定居證」等文件。這些證件除了通行便利,也牽涉國籍、戶籍與法律身分風險。
台胞證:出入境旅行證,單獨持有不會被註銷
台胞證全名「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效期五年,是進入中國的必備旅行證件,多由合格旅行社或赴港澳的中國旅行社代辦。近年也被用作實名認證(手機門號、銀行開戶、網購、叫車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僅持台胞證本身不違法,不會因此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被註銷台灣戶籍或影響國民身分。國台辦宣布準備擴大「落地辦證」,計畫可於指定口岸申辦「一次有效台胞證」,供未領正式台胞證者臨時入境使用。
會被註銷戶籍的情形:在陸設籍、持中國護照、申辦定居證、邊境旅遊護照
內政部資料顯示,因在中國設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而被戶政機關註銷在台戶籍者累計23件,另2件處理中。實務上,一經查明在陸設籍(持中國身分證)或持用中國護照,內政部將註銷台灣地區戶籍與國民身分,並通報外交部撤銷中華民國護照。
所稱「台灣居民定居證」由中國出入境管理機關核發,作為在陸長期定居與登記常住戶口、申領中國居民身分證的前置文件(常見條件包括與中國居民結婚滿三年、有一定規模投資或在陸有可供扶養之直系親屬等)。獲准後須於6個月內向公安機關辦理定居,並繳回台胞證、台灣身分證與出入境證件。依陸委會函釋與《兩岸條例》第9條之1,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中國設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持定居證等同在陸設籍,將被認定喪失台灣戶籍與國民身分。
另提醒,「中國護照」及所謂「邊境旅遊護照」均屬中國公民旅行證件,台灣民眾不得申領、持用;即便效期僅3個月或已過期,只要持有即屬違法,一經查獲將依法取消台灣身分與戶籍。
灰色地帶:居住證利多與風險並存
中國自2018年起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台灣民眾在陸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具合法就學、就業或住所之一,即可申領。持證可在居住地享有勞動就業、社保、住房等權益,並能在中國境內辦銀行開戶、搭乘交通工具、申請駕照與報名考試等。 (相關報導: 出國換匯不用特別跑銀行!達人教1招24小時線上能換,再也不用浪費時間排隊 | 更多文章 )
不過,陸委會認為居住證兼具統戰與個資蒐集意涵,並可能衍生稅務、社保權益重疊與隱私風險。就現行法制而言,僅領用「居住證」且未在中國設籍、未領中國護照,尚不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1,也不會立即被註銷台灣戶籍;但申請前仍應審慎評估後續法律、個資與稅務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