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序入秋、天氣逐漸轉涼,正是民眾品嚐如燒酒雞、薑母鴨等含酒精美食的季節。然而,這也無形中提高了酒後駕車的潛在風險。為此,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宣布,將自10月1日起,啟動為期一個月的「酒駕取締大執法」專案,以「零容忍」的堅決態度,全力遏止酒駕行為。
桃園警啟動為期一個月「酒駕取締大執法」
桃園市警局強調,維護交通安全是首要任務,警方將徹底杜絕任何酒駕行為。本次行動中,交通大隊將協同各分局,除了強化路檢、執法力度外,也將積極加強反酒駕宣導,務求將酒駕事故的發生降至最低。警方呼籲民眾,享受美食之餘,切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共同維護用路安全。
2025酒駕標準與罰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處罰如下:
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萬以上12萬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2年,並移置保管車輛;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使人受傷,並吊扣駕照2-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汽車駕駛人有酒駕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駕照。
三、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因而肇事且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按其吊扣駕照期間加倍。
四、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違反酒駕者,機車處9萬元罰鍰、汽車處12萬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並均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五、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8萬元罰鍰罰鍰,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取締酒駕勤務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二)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
(三)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六、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酒駕拒檢(測)及酒測前食用酒精等物品,處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七、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1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
八、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九、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酒駕拒檢(測)及酒測前食用酒精等物品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並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相關報導: 1200元繳國庫!1縣市新科技執法10/1啟用「違者立刻開罰」,多數車主還不曉得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