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100萬日圓,就能當日本房東,每年穩穩收7%。」
這是「みんなで大家さん」(人人家)多年來吸引投資人的話術。這個打著不動產眾籌(中文又稱不動產小口化投資。日文:不動産小口化商品、不動産クラウドファンディング)旗號的平台,在日本市場累積了驚人的規模,延伸超過3.8萬名投資人,募集總額約達2,000億日圓。
然後,它出事了。
成田機場開發夢碎,紙牌屋倒塌
「人人家」的主力商品「成田系列」,押注的是成田機場西北側一帶的大型複合設施開發計畫。這個從2020年啟動的計畫,至今幾乎還是一片空地。
問題從2023年底開始浮現。業者發現旗下商品納入了未取得開發許可的地塊,雖緊急換地,但後續說明被主管機關認定嚴重不足。2024年6月,東京都與大阪府同步出手,對兩家運營公司各下達30天業務停止命令。
處分消息一出,24小時內湧入470筆解約申請、金額逾28億日圓。業者隨即暫停解約、下架基金資訊,投資人連自己的錢流向哪裡都無從查起。事態持續惡化,截至2025年9月,集團訴訟人數突破1,100人、求償114億日圓,堪稱日本不動產眾籌史上最大糾紛。
值得注意的是,這不是「人人家」第一次出事。2013年就曾因疑似債務超過被停業60天,前科在身,照樣募資十年。
有法可循,照樣出事
「人人家」在日本是合法業者,持有《不動產特定共同事業法》(不特法)的合法許可。這正是這起事件讓市場震驚的核心:有法可循,照樣出事。
日本早在1994年就以《不特法》規範不動產眾籌,2017年修訂後進一步納入網路平台。制度要求業者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對投資人負有說明義務與資訊揭露義務。理論上,這套架構應能保護投資人。
但「人人家」事件暴露出兩道深層裂縫。第一,定價缺乏獨立檢驗:業者進行關係人交易時,並無強制取得第三方鑑定報告的義務,標的物件是否以合理價格入帳,完全仰賴業者自律。第二,資金管理缺乏有效稽核:投資人購買A基金,資金卻可能被挪用支應B專案的開發費用,甚至用來支付舊投資人的利息。《不特法》雖有財產分別管理的規定,但實際稽核力道明顯不足,這正是「人人家」爭議中外界質疑最深的核心問題之一。
國交省修法:強制鑑定補漏洞
2026年初,國土交通省宣布修訂不特法施行規則,公開意見徵集至2026年4月25日。核心內容是:基金與關係人進行不動產買賣交易時,強制要求取得不動產鑑定報告書,以第三方客觀估值防止價格操弄。
但充其量也只這是局部修補,並非系統升級。資金混用的稽核問題、整體財報揭露的強制規範,與上市REITs相比仍有明顯落差。但至少,制度在滾動前進。
台灣:連起跑線都還沒到
當日本正在討論「如何讓眾籌更透明」,台灣連這場對話都還沒開始。
台灣沒有對應的眾籌專法。2003年制定的《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雖然規範了REITs與REATs,但兩者門檻極高,並非面向一般散戶的工具。若有業者想在台灣直接向多人募資、共同持有房產並分配收益,會同時撞上《銀行法》吸金禁止、《證券交易法》未授權公開募集,以及不動產經紀業執照等三道法律障礙。
實務上確實有人操作,但多半是打私募合夥的擦邊球,法律保護幾乎為零。金管會目前沒有明確的立法時程。
| 不動產眾籌商品日台比較 | 日本 | 台灣 |
|---|---|---|
| 專屬法規 | 《不特法》(1994年,2017年修訂) | 無,僅REITs/REATs高門檻架構 |
| 散戶可合法參與 | 是 | 否 |
| 業者許可制度 | 有 | 無 |
| 強制鑑定 | 修法後關係人交易適用 | 無 |
| 資金分別管理稽核 | 有規定但執行力不足 | 無 |
| 投資人保護 | 有但仍有漏洞 | 幾近空白 |
制度的落差,由投資人承擔
「人人家」的事件說明一件事:就算有法律框架,制度的縫隙仍足以讓3.8萬人的資金陷入困局。而台灣投資人面對的,是連框架都還不存在的市場。
想在日本合法平台直接投資的台灣人,短期內將看到關係人交易的定價保障提升,這是此次修法帶來的實質好處。但更根本的問題是:在監管制度趕上市場之前,投資人永遠是第一個承擔風險的人。
因為人人家事件的教訓,日本國土交通省擬強制關係人交易鑑定,不動產眾籌已有完整法律框架;反觀台灣,相關業務至今仍遊走法律灰色地帶,投資人保護幾近空白。投資人若在台灣遇到兜售不動產集資或眾籌的投資商品,應提高警覺。此類投資在台灣並未受到嚴格監管,標的物件的定價缺乏獨立第三方檢驗,一旦業者惡性倒閉或捲款而逃,投資人恐將面臨求助無門的困境。
房地產小知識:REITs和REATs是什麼?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不動產投資信託)
把很多投資人的錢集中起來,交給專業機構去買、管理一批房產(辦公大樓、商場、倉儲等),產生的租金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人。重點是在證交所上市,散戶可以像買股票一樣買賣,流動性高、資訊透明。台灣目前有如樂富一號、富邦一號、國泰一號等幾檔。
REATs(Real Estate Asset Trust,不動產資產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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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類似,但不同點在於:是已持有房產的業主把資產信託給信託機構,再發行受益憑證向投資人募資。等於是業主用自己的房產來融資,而不是先募資再去買房。台灣的REATs案例極少,且主要面向機構投資人,一般散戶幾乎碰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