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延長智財權保護年限無益台灣電影產業

2016-03-2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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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近期又盤點出新的法規差異,並研擬配合TPP科技保護措施,將法規修改成只要破解正版軟體做商業使用,就會有刑事責任。圖為微軟Win10系統。(資料照,美聯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近期又盤點出新的法規差異,並研擬配合TPP科技保護措施,將法規修改成只要破解正版軟體做商業使用,就會有刑事責任。圖為微軟Win10系統。(資料照,美聯社)

TPP簽署在即,當中對文化產業影響深遠的「智慧財產權期限延長」的規定在筆者看來對台灣電影產業並無實質利益,甚至有害,主要理由是智慧財產權保障的是有能力保護自己智慧財產的私法人和國家,這點上台灣是很弱勢的,從三件事可以看出端倪:其一是台灣電影公司規模小,無力像外國大發行商保護電影產權超過百年,其二台灣許多珍貴的影像版權問題紊亂,甚至版權根本不在台灣。其三是我們有大量電影作品面臨到數位化困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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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加入WTO後,放棄了對外片的進口限制,造成好萊塢大片長期壟斷國內映演市場,十幾年下來也培養出了許多台灣進戲院看電影的觀眾非外片不看的習慣,嚴重壓縮了國片的生存空間,台灣電影製作往往一部片一間公司發行,現在一部國片的生命周期,大概不過兩周的時間,如果上映口碑不佳,下片後幾乎沒有後續獲益的可能,許多電影公司在電影下檔後沒有後續的案子可接,整間公司便停擺,電影文本成為產權孤兒,面臨數年後如果想放映也根本不知向誰洽談的窘境。

國片在台灣新電影時期,欲求脫離黨國意識型態的箝制,製作往獨立製片的方向發展,資金向日本、法國等有設立專門贊助藝術電影基金的國家募資,是故許多台灣早期的好電影製程契約中播映、發行等權利並不在台灣,比方說在法國各大影展收穫滿滿的<一一>,至始至今版權都在日本,在台灣甚至也沒在戲院上映,但當中卻深刻地刻劃台灣經濟起飛時期人性的面貌,現在如果想買<一一>藍光畫質的修復版DVD來收藏,可能得向國外下單空運來台。也由於當初獨立製片資金來源複雜,導致連導演可能也不清楚現在公播權、發行權在誰手上,面臨如果想要公眾播映不知要向誰洽談的處境。

再來,進入數位化時代,國外有實力的發行商紛紛藉由膠卷數位化的方式延長經典電影的智慧財產年限,推出修復版DVD讓消費者能重溫經典,但台灣許多以膠卷拍成的電影現在還躺在中影儲藏室,無力也沒有機會數位化,形成雖然有智慧財產權保護,但根本連公眾接觸的機會都沒有的窘境,美其名保護,實際上是閱聽人隔離。

如果簽訂TPP,智慧財產的保存年限延長至產權人身故後七十年,台灣電影可能面對到的狀況可能有幾種,其一可能有外國修復商想數位化台灣膠卷電影,向台灣版權人購買數位修復權,修復完畢數位版權人變為國外片發行商,收益不會澤披台灣電影生產鏈的任何一個環節,台灣很多影片幾乎是以賣斷的方式出售外地公播權、DVD發行權,只要發行商不倒,這些數位資料變成公共財的日子根本遙遙無期,台灣人得向外國人購買自己文化背景的東西。其二,原本就擁有台灣經典電影播映權的外國發行商一天不倒,這些珍貴的台灣影像根本無從變成台灣人民的公共財產,如果要公播便得向國外洽談。最後,一部片一間公司生產的台灣電影因為台灣產權人無力保護又找不到通路公眾接觸,過了產品周期便消失在公眾的記憶中。

從以上角度看來,筆者認為延長智慧財產權保護年限這樣的法律並不會對台灣電影產業有實質的好處,反而可能加速台灣電影產業成為外國電影生產代工鏈的一環,當然如果有國外贊助商願意贊助台灣導演講自己國家的故事也未嘗不是美事一樁,只是這時候令人心酸地是我們總要心想:我們的政府在哪裡?

*作者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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