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震災重建經費估五、六十億 不需訂定特別條例

2016-02-1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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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灣大地震,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災區。(資料照,美聯社)

南台灣大地震,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災區。(資料照,美聯社)

行政院16日表示,本次台南震災重建經費約50到60億元,不需制定特別條例,本周會先撥5億元供台南市府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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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6日上午盤點法規與政府預算,下午與台南市、高雄市代表開會。行政院政務委員蕭家淇說,中央提出28億元,修復道路、水利設施、國立大學與國定古蹟,高雄市政府提出重建經費8億多,但部分規劃與中央重複,加上南市府約20到30億,總計約50到60億元,可由特別統籌分配款或第二預備金支應,不用制定特別條例、撥特別預算。

至於租稅減免,蕭家淇表示幾百戶住戶的地價稅、房屋稅共數百萬元,金額不算大,將由賑災基金會的錢支應,不需特別修法因應,以免緩不濟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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