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別自斷捕魚生路!

2015-11-0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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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得慶888號」漁船非法捕鯊割魚。(截取自youtube)

「順得慶888號」漁船非法捕鯊割魚。(截取自youtube)

「順得慶888號」漁船非法捕鯊割魚翅案,經我官方調查屬實將對漁業人處以收回漁業執照8個月,15萬元罰鍰併沒入鯊魚漁獲物,另對船長則處以收回船員手冊8個月。外界強烈質疑這樣的處分無法收到遏止非法漁業活動(日本、韓國對遠洋漁船違法的罰鍰金額都達新台幣1百萬元以上,台灣仍在數萬元水平),為此綠色和平正發起台灣漁業改革(包括修法)連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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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針對台灣遠洋漁船開出黃牌警告原因在於我國漁業法架構有缺失;對「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制裁方案效果不佳;缺乏對遠距離作業船隊有效的控管對策; 未履行區域漁業管理機構的義務等缺失,若臺灣未能在6個月內作出有效整頓和改善,最終會被列入黑名單 (紅牌)將面臨一系列制裁,包括禁止所有臺灣水產品出口至歐盟,過去歐盟曾對貝里斯、巴布亞新幾內亞、柬埔寨及斯里蘭卡等國家採取此種措施,歐盟若對台灣遠洋漁業做貿易制裁,可能會引發美國等其他國家跟進,不能忽視可能發生的連鎖效應所帶來的損失。因此台灣政府必須嚴肅看待並邀集學者專家保育團體等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有效的改善措施(別表裡不一),才能讓台灣儘速從該黃牌警告名單中除名,好化解臺灣每年約5億2仟萬臺幣水產品出口至歐盟遭到禁入的危機。 

以同樣遭黃牌警告的南韓為例,南韓曾經在2013年遭歐盟黃牌警告後,積極採取前瞻性預防、制止及消除違法、無報告及不受規範(IUU)的捕魚措施。為了加強遏止打擊IUU漁撈活動,除了規定南韓漁船必須隨船攜帶VMS,讓衛星能追蹤這些漁船的動態並要求所有的漁船必須配置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對於嚴重違反者將被列為刑事罪犯,可能被處以監禁五年之刑責,或至少課處5億韓圓罰鍰,才讓南韓於2013年11月起從黃牌名單中除名,保住每年出口到歐盟約到6,800萬歐元的水產製品。該國的應變措施可以做為台灣政府的重要參考。

 這些年來,國際綠色和平多次以實際例證要求台灣官方應落實對台灣漁船的管理機制,不要老是說一套做一套。遺憾的是我國官員不把該保育團體的建議當一回事甚至多次槓上該組織,造成彼此關係緊張,讓台灣成為火線焦點。台灣政府要據理力爭也需建立在未違法的前提上,否則很難受到外界的支持,像此次我國政府原先強烈抗議國際綠色和平未經我方同意登船檢查,侵害我國管轄權及違反國際法主權,如此重大議題似乎因我國漁船違法無疾而終,這對台灣的傷害更甚於漁權。未來除了應加強和國際環保組織溝通對話外,也可考慮邀請綠色和平共同參與維護海洋漁業資源行動,用具體行動和績效來說服國際環保組織化阻力為助力,才有助於台灣國際保育形象的提升,不要一再逞口舌之能,否則最終受害的還是台灣全體漁民。

非法漁業活動包括違法、無報告及未受規範(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簡稱IUU)猖獗據初估IUU捕獲量為1千1百萬公噸到2千6百萬公噸,價值高達100億到230億美元,已經嚴重威脅到守法漁民的生存權,尤其IUU捕撈更被視為對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水產資源可持續利用構成極大威脅,引發全球輿論躂伐。身為遠洋漁業捕撈重要國家的台灣除了約束我國漁船必須遵守國際共同規範外,更應該以具體行動來支持國際打擊非法漁業活動,才不會讓台灣捕魚路越來越難行!

*作者為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農漁業雜誌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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