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專文(2):魯迅是打不倒的巨人

2015-10-04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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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都不寬恕」

魯迅去世前在《死》這篇文章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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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臨死時,往往有一種儀式,是請別人寬恕,自己也寬恕了別人。我的怨敵可謂多矣,倘有新式的人問起我來,怎麼回答呢?我想了一想,決定的是:讓他們怨恨去,我也一個都不寬恕。」

魯迅故居。(沈魚/網易博客)
魯迅故居。(沈魚/網易博客)

這段話成為很多人批判他的靶子,說他心胸狹窄,尖酸刻薄等等。但我卻很欣賞魯迅先生這段話,尤其喜歡這句「我想了一想,決定的是」。他一字一句地告訴你:我不是隨便說的,而是認真考慮後,做的一個決定,並且勇敢地、高調地把這個決定公布於眾。我認同先生「不寬容」的原因也很清晰:

第一,這個世界上那些沒有是非、沒有原則的寬恕,不僅是披著道德外衣的「我無能、我投降」的宣言,更是客觀上慫恿邪惡、促成災難的罪魁。

第二,很多高舉「寬容」牌坊的人,根本就沒有真寬恕,而是做「寬恕秀」,也就是魯迅所說的:「他們主張寬容,但對於不寬容者,卻是不寬容。」事實上,那些高喊寬容的人,是遠比一般(不唱這個高調的)人更不寬容的!

能「寬恕」甚至「愛」敵人的耶穌,如果你不信他,可是要被詛咒到地獄去的。神且如此,何況人也。

所以,無論是「沒有是非」的偽寬恕,還是「口是心非」(作秀)的假寬恕,對世界的害處都遠大於好處。相比之下,說出自己真實想法的、誠實的魯迅,比只做「寬恕狀」給人看的,好一萬倍!

任何一個人,無論持什麼觀點(誰都有盲點),是否作秀、做姿態,說自己不相信的話,表達不是自己心意的觀點,才真正展示一個人的品德。魯迅在這個問題上的了不起就是:展示一個真實的我,不去做那個秀!

我不僅認同魯迅先生的「不寬恕」,還準備照他遺囑裡更「警鐘」的一句話去做,那就是:「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因為(我的補充)這種人要麼是漿糊,要麼是偽君子/作秀狂,多數是兩者全兼。

魯迅的「拳來拳對,刀來刀擋」不僅正確,而且遠比「你打左臉,我再送上右臉給你打」的無是非和假惺惺更有正向的、建設性的價值。拳和刀本身都不錯,關鍵看你幹什麼用;拿來「首先」去殺人,你就是屠夫,必須被懲罰;拿來自衛和保護他人,你就是英雄。而那些指責「刀和拳頭」本身的(就像指責「槍」是問題的美國左派),要麼愚昧,要麼作秀,要麼是沒刀沒拳的無能者——這些人加起來就是大多數,於是給了有真槍實彈的(極少數)惡人以機會和操控絕大多數人的可能。人類的歷史清清楚楚地一而再、再而三地證明著這一點。

有些人拿魯迅的「一個也不寬恕」和胡適的「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來比較,想說胡適多麼對,魯迅多麼錯。這是一個典型的混淆概念!!!自由是相對政府而言,是從政權(authority)那裡要;容忍是指個人行為。且不說(魯迅這種)個人的不寬恕錯誤(包括不寬容論敵),絕不等同於不容忍不同意見;更何況,只有政權能壓制自由,個人容忍與否,又能怎樣呢?沒有政權壓制的話,你容不容忍,我照樣發表,照樣有人喜歡,也照樣有人痛斥。同樣,無論你個人多麼寬容,可政權連發表言論的自由都不給的話,你連我想說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談何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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