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理應擁有修憲權:《我不是細路》選摘(2)

2015-09-29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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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爭民主還有長路要走。(圖片來源:Benson Tsang/黃之鋒臉書)

香港爭民主還有長路要走。(圖片來源:Benson Tsang/黃之鋒臉書)

按:修改《基本法》,如同不能觸碰的禁忌,亦被人批評論述十分離地,但我們確實要為民主運動尋找出路,固然修改《基本法》的路十分漫長,但我相信港人在2047年大限前不處理這個問題,最終我們在民主運動也找不到出路。

相比儀式化的悼念流程, 大學學生會在六四晚會焚燒《基本法》的確成為集會焦點, 亦旋即引來爭議,建制派如曾鈺成固然質疑燒《基本法》等同反對一國兩制,但即使傳統泛民支持者,亦難以跳出「基本法實現港人治港」的主流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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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主張香港應有修憲權。(黃之鋒臉書)
黃之鋒主張香港應有修憲權。(黃之鋒臉書)

從小學常識教科書寫著「《基本法》是保障香港穩定繁榮的基石」開始,我們已習以為常地被灌輸一種「沒《基本法》便沒一國兩制」的概念。坦言一國兩制的確源自《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但當政客表明《基本法》神聖不可侵犯,近年中共卻多番釋法和頒布白皮書,如押後普選時間表和鼓吹三權合作,便引伸一個問題:為何《基本法》迄立不倒,一國兩制卻岌岌可危?

除了中共呈現《基本法》難保港人權益的真相,或相關條文阻止港府取回單程證審批權,回顧《基本法》起草過程,港人爭取特首選舉包含公民提名元素,民主派亦遞交數萬「要求1997年全面普選特首」意見書,即使李鵬飛也要求2003 年落實雙普選,對比今天公投被定性為港獨,實在想不到「特首與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通過全體選民投票」曾出現在1989 年2月的《基本法草案第二稿》,公投建議更由查良鏞提出。

然而,在八九民運這個香港政治分水嶺,軍隊鎮壓促成民主派與中共決裂,人大常委便在1989 年10 月解除司徒華和李柱銘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職務。雖然根據《明報》報道,1990 年2 月只有百分之二十四市民滿意《基本法》,不滿者達百分之五十五,但中共還依舊霸王硬上弓,終讓全國人大在六四屠城翌年四 月頒布缺乏民意認受的《基本法》。

其實《基本法》第159 條理論上容許港人修憲,只要特首、三分之二港區人大代表以及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同意,便可向全國人大提呈修改《基本法》條文,但在特首、立法會和港區人大均非普選產生的前提下,港人的憲法還不是由港人擬定,所以在六四台上焚燒《基本法》絕對有其歷史意義,當中共於六四屠城後收緊治港方針,全盤擱置本應屬於港人的全民公投以及立即普選,並在佔領無功而回和等待否決政改的當下,讓民主運動重新啟航,劍指《基本法》的憲政問題核心—— 港人理應擁有修憲權。

黃之鋒出版他的新作《我不是細路─十八前後)。(取自黃之鋒臉書)
黃之鋒出版他的新作《我不是細路─十八前後)。(取自黃之鋒臉書)

*作者為香港學運領袖,學民思潮召集人。本文選自作者新作《我不是細路─十八前後》(白卷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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