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感謝黃國昌立委支持以核養綠公投?

2018-11-2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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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及以核養綠公投意見發表會,作者認為,立委黃國昌向來堅稱以專業數據問政,卻在本場辯論過程中改以偏柔性或情緒性的訴求勸說。(資料照,陳明仁攝)

談及以核養綠公投意見發表會,作者認為,立委黃國昌向來堅稱以專業數據問政,卻在本場辯論過程中改以偏柔性或情緒性的訴求勸說。(資料照,陳明仁攝)

「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的公投案(以下簡稱:以核養綠公投)在歷經中選會百般刁難後,終於順利完成公告程序。而在多場正反方辯論會中,最讓網民期待的,無非是扮演正方角色的台灣鯛民廖彥朋先生與扮演反方的國會戰神黃國昌委員的精彩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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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看完兩人於11月15日的辯論會(第16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場次公視)),卻讓眾多擁核的正方群眾大感意外。黃委員的砲火似乎沒有想像期待中的猛烈,且黃委員向來堅稱以專業數據問政,卻在本場辯論過程中改以偏柔性或情緒性的訴求勸說。

更令人意外的是,黃委員所引用的諸多訊息不夠完整,而若其願意瞭解完整資訊,似乎並不反對以核養綠公投。且甚至其諸多觀點,均相當程度在肯定以核養綠的重要性!

感謝委員澄清廢除電業法與核四公投之關係

在會議的一開始,黃委員花了非常多的時間澄清本公投案與核四之間的關係,他說:「跟核四無關。」「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前全部停止運轉,這公投案會讓核四運轉嗎? 」「為什麼不去發起一個重啟核四的公投呢?要辦的,應該是重啟核四的公投?怎麼會是一二三?」「會產生核一二三自動延役的效果嗎?也不會。」

很多擁核立場的朋友們在聽完黃委員的論述,真的是一頭霧水。系爭案件的標的,不是只有涉及核一二三電廠在2025年的命運嗎?怎麼會涉及核四呢?但其實這一段在在澄清本公投並非核四公投。畢竟尚未運轉之核四與既有核一二三對社會大眾產生的疑慮並不相同,但向來在過去辯論會中,也常有反方辯論者混淆,透過極有公信力的黃委員的澄清,民眾可以瞭解本案確實與核四無關,對於相關議題可以發揮很好的聚焦作用。

感謝委員支持提出核四重啟公投

黃委員接著對於核四的議題,其表示,針對「是否贊成重啟核四」的議題,建議應該要考量讓社會大眾廣泛瞭解風險、責任、成本後,發起核四公投為當。

黃委員在過程當中,隻字未提早就已經同時進行中,且目前連署人數已經有二十餘萬的核四重啟公投。很多核友在當下,又是一頭霧水。怎麼向來宣稱關心核四貢寮地區的鄉民與相關核電議題發展的黃委員,會不知道有核四重啟公投正在同步進行呢?

核四廠,龍門核能發電廠(台電)
核四廠,龍門核能發電廠。(取自台電)

不過換個角度來說,黃委員鼓勵大家發起公投來決定此一議題,特別是他在發言當中,提到難解的「風險、責任、成本」等議題,似乎隱約可見黃委員也體會到在核四議題上,利弊參半,實有必要以公投的方式,定紛止爭。黃委員看似相當反對核四(他說:「核四在興建中有很多問題,甚至被譏為拼裝車。所以才會累積這麼高的民意,反對興建核四」),但他仍舊提出應透過公投尋求公眾意見的看法,這相當難能可貴。顯然相較於否定、不應該提出公投的環保團體而言,黃委員力排眾議地支持提出核四公投的看法,某種程度也呈現出他對對核電長年來貢獻的瞭解。也請核四重啟公投的發起者,盡快提供連署書給黃委員簽署。

感謝委員關切以核養綠的內涵

在開場白中,黃委員一再表示對於以核養綠的內容之疑慮。如,他不清楚廢除電業法第九十五條與以核養綠的關係,及為何本公投會產生養綠的效果?甚至,以核養綠公投就算通過後,到底會產生什麼實際的法律效果?

這樣的求知慾望,讓核友們相當感動。畢竟,在過去多場辯論會中,反方辯士大多是一開始就拒絕理解本公投的實際內涵為何,往往一開口即劍指核電的危險、災害的恐怖、核廢料的無法處理等陳腔濫調。

以核養綠的內涵,有很多面向。首先,便是從法律面上來說,有類似過去德國想要針對核電廠課徵核電稅來補助再生能源發展的概念。亦即,目前再生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的來源,有大量經費,來自於核電的挹注。其次,便是核電經濟上相對較低成本的特性,得以部分抵銷高成本再生能源發電推動後,電價上漲產生之衝擊。最後,也是黃委員於發言中提及的,針對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發展中所產生的環境爭議等問題,核電也可以避免為了發展再生能源發電,而侵入濕地、綠地、保育地、原住民地區土地等狀況,留給民眾一片淨土。相信黃委員在瞭解這些理念後,未來有機會可以成為以核養綠的正方辯士!

「中華民國107年度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率」公告(經濟部能源局)
「中華民國107年度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率」公告(經濟部能源局)

感謝委員並非無條件支持政府的五/三/二能源配比

黃委員在辯論會的前段,提到以核養綠方所提出的二核、三氣、四煤、一再生能源,並表示,其目前的立場,並不是幫民進黨政府的五三二加以辯護。但請正方必須清楚告訴大眾,為什麼這樣的能源配比,減碳的效果更差。除了減碳的疑慮外,黃委員也在辯論會後段,對於政府的百分之二十再生能源目標,一方面強調其支持,另一方面則表示仍須妥善處理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在開發過程引發的環境等爭議。

我們非常高興黃委員身為反方代表,卻不同於其他一昧反對的代表,而是希望瞭解更多專業與背景資訊。而在進入討論此一主題前,本文必須在此釐清,此一主題並非與本公投「直接」相關,畢竟若通過或不通過後,核一二三繼續或停止運轉後,如何取代核電的選項甚多。本公投主要的目的,也僅是針對「保留核一二三」的選項,做出表態。但至於替代核電者,到底是再生能源、煤電、天然氣發電?系爭公投發起者只是提出建議而已,但並非公投之標的。本公投目的在於保留空間,待未來交由公民審議或建立共識後再由民意機關議決。(相關方案之比較,如下圖所示)

資料來源: 以核養綠公民自救會
資料來源: 以核養綠公民自救會

相信對於環境健康安全(EHS)的關注,沒有人會比醫師更加重視。台大醫院王明鉅醫生對此主題,提出他的說明,他認為政府的五三二目標,是不可能達到的目標,故就算目標定的再好,也如同「在天空畫大餅」一般,永遠嘗不到。況且,所謂之「綠」,相信委員也知道不只有減「碳」的面向,也包括生態保育(如藻礁、濕地)及空氣品質(如PM2.5)等。

最後我們跟黃委員提供一些簡單的數學習題,來討論目前政府設定的再生能源配比20%是否能夠達成?您知道自從民進黨政府上台後,2016年、2017年的再生能源發電佔比是多少嗎?答案是,2016年是5%,但2017卻不增反減,當年度的確是大量太陽光電系統設置,但當年的佔比卻反降到4.9%。又以目前距離2025已經不到八年的時光,這代表,每年都要有約2%的成長,才可以達標。也請黃委員持續觀察,今明年是否可以有每年2%的成長?(根據能源局對於再生能源發電量預估,2018年為181億度,2025年時則為546億度,8年增長3倍,其成長率著實驚人。)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估算)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估算)

以如此簡單的數學,大眾可以瞭解到為何20%只是在天空畫大餅,實不可行。正如同黃委員秉持根據科學專業、跳脫黨派的問政立場,在瞭解到這些資訊後,應會發現為何社會各界對於民進黨政府五三二的政策支票,有如此大的疑慮!這裡引用黃委員在辯論會中的發言:「必須要以最健康,最為下一代子孫負責任來去思考這些問題。」!

而目前本公投,也的的確確呼應了黃委員所言:「我們需要穩定的電力,但核能絕對不是萬靈丹」。以核養綠公投只是單純在現階段,支持核一二三不要停止運轉,並未將其當作「萬靈丹」,否則以核養綠方,怎麼會單純有核電20%的建議而已?其實看來殊途同歸,大家都是一群支持多元能源開發的務實能源獨立(自主)工作者也!

感謝委員對於「現任政府」的核電核安紀錄表示高度信心

在辯論會中,黃委員對於「過去政府」甚至「過去台電」的核安問題,大加抨擊,並展現對於2016年前政府的高度不信任。相關發言包括:

「我們活在現實的社會。我們核電廠出現的爆炸,螺栓的斷裂都發生了」

「過去核電的確非常有貢獻,每一個人也都用了核電,但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事故,福島核災後,這個土地的下一代,可以不負責,我們的台電真的有能力,把這麼高風險的核電廠,管理好,或營運好。我很遺憾地說,從過去的經驗,我沒有辦法負責任地告訴我的下一代,這是一個負責任的能源路徑的選擇。」

「我們的核電廠過去的跳機、過去的事故,過去的爆炸。有哪一個是環保團體造成的,這些都是台電造成的。」

「2001年是我國最重要的核子事故,核電廠的電纜倒塌,備用發電機都沒有用,發生3A級的事故。」

「2016年剛完成所謂的大修,通過原能會的安全檢測。馬上發生避雷器爆炸的事件。我們台電還企圖不斷遮掩,事時的真相,必須要靠內部員工,提供照片,我們才可以知道。台電一直把社會大眾蒙在鼓裡。但台電一直說不是爆炸,是高溫擠壓。」

「當初核二廠完成大修,通過了檢測。告訴全民說,沒有問題的。說可以啟動,而啟動後,沒多久卻發生了所謂的爆炸事件。」

從他提到的批評,我們可以發現到其大多對於2016年前的馬英九及扁政府時期的核電廠的安全紀錄表達高度的疑慮。而對「現任政府」最大的批評,只有批評原能會不提供2016年的爆炸原因報告而已。(「到今天過了這麼久,已經兩年了,我還在追問,爆炸的起因是什麼?即使是原能會所出最專業的報告,也跟我們說:不知道。」),顯然其對於現任政府的核能運轉有相對高度信任感。

甚至在九月二十九日,針對「核二電廠除役」計畫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會,其跟北海岸民眾、反核團體在場外抗議,堅決「反對延役」立場。但廠內既然是在進行「除役」之討論,為何他的抗議內容卻是反對除役?這也可以凸顯出他對除役計畫的提出者的高度信任感。

同樣的信任感,也可呈現在近期核二、核三機組在現任政府主導下重啟後,黃委員也並未提出明確的反對與進行相關的抗議活動。可見其對於「當前民進黨政府」高度重視核安之狀況下,核一二三繼續運轉至四十年之過程中,並無太大疑慮。否則,黃委員自然可在立法院做出一個決議,依據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讓核電廠即刻停止運轉,看來他認這些核電廠均可以持續「安全地」再多運轉七年餘。核四燃料棒被送出的預算附帶決議,便是時代力量徐永明委員提出。而實際上,僅於2018年3月6日,於原能會核定核二廠2號機重啟時,『呼籲』立法院委員會在讓原能會來報告前,最起碼要有一場由委員會舉行的公聽會。這樣的措施與核四相較,和緩太多了。

感謝委員針對蘭嶼核廢料議題為新北市民發聲

雖然核廢料議題,跟本公投所要談論的核一二三電廠運轉(無論電廠是否如期或現在馬上停止運轉),並非直接相關,不過本次辯論會,黃委員卻花了甚多時間,討論核廢料的議題。

首先,針對蘭嶼核廢料的問題,他為蘭嶼的民眾發聲,其認為低階核廢料,應該要從蘭嶼遷出。而大家向來也知道,目前最快接收蘭嶼核廢料的,就是既有的核一二三廠區內的空間。

故其也進一步說明:「沒有人希望把核廢料放在自己家裡」、「也沒有人希望把核廢料放在自己的左右鄰居」,且要存放核廢料的地方,需要取得當地居民的同意等條件。

也就是說,針對核廢料遷回新北市,黃委員似乎認為需要進行某種地方居民同意的程序。目前以核養綠方,也同時發起蘭嶼核廢料遷出的公投,也期待黃委員持續為新北居民發聲,發起自願擔任「是否要接收蘭嶼核廢料的公投」發起人!

感謝委員發現高低放處置的法律障礙

黃委員在談完蘭嶼核廢料後,話鋒一轉,便帶出最終處置場的議題,其提到若核廢料處理這麼容易,他說:「為什麼全世界,只有芬蘭找到最終處置場。」「其他國家對於核廢料要完成最終處置,還是傷腦筋的事情。」「美國最終處置YUCCA山,在2012年被停止,2014又開始。被停止,是因為民主黨歐巴馬,但即使是川普上個月,他也不贊成該計畫。即使現在共和黨掌握了眾議院的多數,也還是一樣不贊成這樣子的計畫。」「千萬不要說,這是因為少數政客的煽動,欺騙不知情的民眾 美國總統不管是川普,不管是歐巴馬,全部反對YUCCA山計畫的,難道他們都不理性,都不科學?」

而黃委員在這一段恰巧有誤解高放(高放射性廢棄物)與低放(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的差別。先前提及的,蘭嶼核廢料是低放,而芬蘭與美國所處理的,是相對難度較高、爭議較大的高放核廢料。

若以google關鍵字「低放+世界」,輕易就可以找到,其實針對低放處置的國際經驗,甚為豐富。根據經濟部網站於2018年11月12日的最新資訊,根據聯合國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統計,包括日本、韓國、法國、西班牙瑞典等全世界34個國家已有80座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故顯然並非如黃委員所說的,只有一座成功,一座有爭議而已。由此可見,技術面絕非不可行,真正問題乃出在政治與法律面的障礙。多年前,早已依據低放處置條例中,選出台東縣達仁鄉南田村及金門縣烏坵鄉小坵村兩個場址,但因地方政府以不辦理公民投票之消極抵抗,終致低放選址無從繼續進行。

至於高放處置之國際經驗來說,除了芬蘭、美國以外,目前正積極推動並有進展的國家有與芬蘭相當接近的瑞典,甚至是法國、德國等。而這些國家在法制面的努力,正是我們台灣需要學習借鏡之處。我們目前只有低放的選址條例,尚無規範高放選址之依據,自然而然相關程序較難以推動。期待黃委員可本於深厚與專業的法學素養,領導台灣解決高低放選址的法規障礙!

感謝委員協助新北市民移出目前廠區內高低放廢棄物

因長年來法制不完備,致使目前高低放之最終場址之選定無法順利進行,進而造成黃委員誤以為是技術問題出錯,而重砲抨擊清大核工老師。相關發言包括:

「還是可以展現出核工教授的專業傲慢,說核廢料其實完全安全,根本一點問題也沒有。處理起來一點也沒有困難,甚至大家可以把核廢料帶回家。…這真的是負責任的專業言論嗎?」

「千萬不要說,這是因為少數政客的煽動,欺騙不知情的民眾。美國總統不管是川普還是歐巴馬,全部反對YUCCA山計畫的,都不理性,都不科學,只有在台灣,清大核工的這些人,最專業、最理性、最科學。可否拜託這些朋友給我們一個最終處置計畫。把計畫提出來,不要在天空畫大餅。」

「當年發展核電時,當地民眾就在擔心這些核廢料,要放到那邊去。結果這些最專業的核工系教授告訴當地居民,不用擔心,科技發展非常的快,到時候我們一定可以找到非常容易的處置的方法。三十幾年過去了,你們對於這些居民的承諾到底在哪裡?」

「當初你們說非常容易,但到今天為止,無論台電或原能會,或清大教授,告訴我們你要怎麼貯存、放哪裡?放的地方要不要得到當地居民的同意?還是你們要繼續鼓吹台灣每一個居民,自己帶一瓶核廢料回去?這個真的是負責的處理方式」

但經過我們上述分析,不難發現,莫論高放處理光選址問題即於法無據,甚至低放處理在有選址條例的加持下,執行過程都遭遇到前所未有的阻撓,實際上並非技術上不可行,而是受到社會經濟、法律、公眾接受度種種的質疑與杯葛。此時,法律作為社會運作的規則,實應責無旁貸,肩負起協調處理之重擔。例如,針對委員指出的清大不作為問題,實乃目前在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相關法規中,國立清華大學並無取得提出最終處置計畫之公權力,故也請黃委員修法,賦予清大提出最終處置計畫的權力。

目前由於法規障礙導致這些高放與低放均無法順利處理,從而長年堆放在核電廠區內。無論是修改既有低放選址條例,及制訂高放選址法,也懇求黃委員能夠己飢己溺地體恤新北鄉親,以免新北鄉親,特別是核電廠周邊地區的鄉親,活在水深火熱的核廢料輻射威脅當中。

感謝委員支持特殊規格的高價安全的核廢料貯存法案

黃委員在辯論會中,批評正方代表,似乎隱射:「站出來反核的政客,背後都有利益團體存在」並自清表示:「從我當學者,到立委,我對非核的概念一直沒有改變。但我背後沒有什麼利益團體。沒有任何利益團體站在我的背後,我也沒有因為支持或反對核能,而多賺一塊錢或少賺一塊錢。」這樣的清廉作為,甚為佩服。

縱使目前核廢料之貯存方式,有多種技術,且並不限於非得有較為昂貴的「室內金屬護箱」,方可確保其安全性。但黃委員仍加入連署,支持特殊技術規格的貯存方式,為人民健康把關!

立院文書
立院文書

相信重視核安的民進黨政府

上週(2018年11月13日),有媒體報導核二廠1號機歲修完成申請再啟動,而有傳言指出,該核二1號機大修趕完工是為了花博。但無論如何,照道理這樣核二趕工啟動的議題,在選舉之氛圍及以核養綠公投的討論中,應該會引發激烈的辯論及反核者之反對,但似乎在此過程,為了民進黨執政的台中花博進行趕工,就並無反核團體質疑其核安問題。(至少在本文完成之11月20日之新聞,都是原能會介入核安監督及相關網民之其他面向監督,但並無相關環保團體或政治人物針對前述趕工提出抗議。)

我們可以明確觀察到以核養綠的反方及黃委員對於當前民進黨政府在核安議題的高度信任感,而不是如同之前在馬政府時代,一有重啟黑影,即大規模筆誅口伐。

正如同黃委員當天辯論會發言所說:「要把非核家園運動歸咎在一些環保團體上,就真的是非常不公平的指控」我們認為若可讓低價的核電可以持續扮演以核養綠的角色,又有「核」不可呢?反核團體或環保團體在確保核安的前提下,變成「返」核團體,又有何不可呢?

(受限於篇幅,僅能摘錄出辯論會當天的用語要義,已盡力揣測上下原意。)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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