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競選總幹事黃澄清行賄 一審判5年

2015-07-3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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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總幹事賄選遭判刑。(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總幹事賄選遭判刑。(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競選玉井區議員時,擔任李全教競選總幹事的玉井區農會總幹事黃澄清,被指控在競選期間發工作費給樁腳李麗華、康清良等人,再以每戶5000或6000元逐戶買票,被台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全案今(31)日由台南地院一審宣判黃澄清處5年有期徒刑,另兩人亦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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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指出,去年3合1選舉中,李全教競選玉井區議員,在去年8月底、9月初在競選總部在競選總部與總幹事黃澄清等人開會,要求各里提出樁腳名單,再由總部以工作費名義將30萬元給樁腳、望民里里長李麗華,再轉向選區內的里民買票,每戶5000元,人多的就買6000元。

李麗華拿到黃澄清交付的30萬元後,依黃的指示以每戶為單位買票,並於去年年8、9月間,拿出其中6萬元交予康清良,由康依買票名單所列對象,交付賄賂,請對方其投票支持李全教。康清良應允後,即與李麗華一起在里內買票,從8月一直買到11月初。

全案南檢總共起訴5人,其中兩位選民已經在今年5月以違反選罷反各處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並褫奪公權1年。台南地院今天下午針對黃澄清、李麗華及樁腳康清良等3人宣判。黃澄清從頭到尾否認涉案,遭重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李麗華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康清良有期徒刑1年7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

黃澄清表示,交給樁腳的錢是競選工作費,並非用來賄選,並且質疑未審先判,誘導證人,會對一審的不公判決提起上訴。並就偵查至審理期間面對的許多不法,採取相關法律動作,以維個人清白暨司法純淨。

李全教則是在進行市政總質詢時,表示坦然面對官司,但沒有干預司法,希望民進黨團能夠進議會審查議案,他不會記恨,所有不快到今天為止,歡迎民進黨團進議會好好談。並呼籲司法機關,不要因為政治的因素,來做政治審判,否則必受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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