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辱A書女主角 李艷秋申訴《自由時報》性騷擾

2015-06-1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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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日前形容李艷秋是A書女主角,之後雖然道歉,但李艷秋批評該報沒有誠意,向台北市社會局提出申訴。(取自李艷秋臉書)

自由時報日前形容李艷秋是A書女主角,之後雖然道歉,但李艷秋批評該報沒有誠意,向台北市社會局提出申訴。(取自李艷秋臉書)

資深媒體人李艷秋日前撰文探討女主播遭物化相關問題,隨後《自由時報》以「不爽聊罩杯 李艷秋其實是A書女主角」為題,摘錄網路情色文章盡情挖苦,引起輿論譁然。李今天也在臉書表示,她已委請律師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訴《自由時報》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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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艷秋委請律師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訴《自由時報》性騷擾
李艷秋委請律師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訴《自由時報》性騷擾。

「說好的懲處呢?」李艷秋表示,《自由時報》以罩杯物化女主播,並指她是A書女主角,雖然事後在社會公憤的壓力下道歉,並承諾懲處相關人員;然而事隔近月,卻看不到《自由時報》任何反省,也未公佈懲處結果,「不禁讓我這受害者懷疑,道歉是假,懲處是虛,相關人員可能還加薪獎勵。」

李艷秋強調,她已委請律師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訴《自由時報》性騷擾,《自由時報》必須在7天內啟動內部調查、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她並質疑,《自由時報》為何一再物化、羞辱女性?社長林鴻邦、總編輯胡文輝、編輯及撰文記者鍾智凱在此事件中的扮演什麼角色?《自由時報》對相關人員進行哪些懲處?事後又做了哪些反省與改進?

她強調,性騷擾申訴時效短,雖然最多裁罰10萬元,但已經是最快速的公權力;至於司法的加重毀謗告訴,刑事半年內有效、民事2年內有效。「這段時間,可以好好觀察自由有什麼改變,不急,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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