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0206期貨大屠殺,投500萬慘賠5000萬!原因?

2018-09-3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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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台灣曾經出現幸福人壽、國華人壽嚴重虧損事件,導致政府必須出面買單、補貼保戶權益;但就長期、正常狀態而言,「賺錢」的人是保險的「賣方」,「買方」則是「付錢」換得安心。因為有保障,就得以安心地專注於培養、發揮自己的專業,所謂的安居樂業!一個人若是不買保險,可能會成天擔心交通意外、職場意外、罹患重大疾病風險,這個人就無法專注於在社會發揮自己的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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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樂業必須透過集體活動、集體意識才達成,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意識的貫徹。現代社會貫徹「我為人人,人人為我」意識的重要機制是保險市場,每個人繳交少許的保費,換得安心於在社會發揮專業,一旦自己碰上重大變故,彙總的保費透過保險公司協助自己面對人生難關。

保戶買保險,保險公司賣保險、承擔風險、吸收風險。保險公司具有吸收風險的能力,因為保險公司具有精算、核保、投資、理賠的專業。所以,平常百姓只能當保險商品的「買方」,不能當「賣方」。

選擇權賣方獲利有限,但損失幾近於無限

選擇權賣方獲利有限,就如同保險公司收取一個保戶的保費。收取1萬元的保費,可能要承擔回饋100萬的理賠風險。保險公司擁有數百萬人的客戶,得以分散、中和面臨的風險。

選擇權的買方支付權利金,賣方必須支付保證金,賣出風險愈高的選擇權,就必須支付愈高的保證金。依照台灣期貨交易所的規定,選擇權賣方保證金的最低門檻是$11,000。前面舉例的10000 Put與11700 Call,它們在2月5日的賣方保證金需求介於$11,000至$11,500之間。

也就是說,在2月5日利用收盤價買入10000 Put的投資人須支付$130的權利金,賣出則須支付$11,500的保證金。如果台灣期貨市場不存在保證金結算制度,買方的最終報酬率-100%(支出的$130全賠掉!),賣方的報酬率是1.13%(利用$11,500保證金賺得$130)。

在月報酬率-100%(Put買方)與1.13%(Put賣方)之間做選擇,人性的貪婪當然趨向後者。每月賺一次1.13%,一年就賺13.5%!貪婪驅使投資人願意承擔大跌的風險,自然也會驅使去承擔大漲的風險,所以,這類投資人通常是既賣Put,也賣Call,形成類似圖1的典型報酬結構。它的致命吸引力是預期的年報酬率高達25%以上!事後也證明,台股加權指數一直穩定的在10,000與11,700之間震盪!如果類似2月6日的情況沒發生,敢於承擔風險的投資人的確是可以預期25%以上的年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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