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0206期貨大屠殺,投500萬慘賠5000萬!原因?

2018-09-3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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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商品是買賣雙方合意,才會成交。沒有人願意下賣單,(必須買回沖銷的既有賣方)就買不到,只有在漲停價出現時,買方才願意出來收割(大屠殺)。用漲停價賣一口,就至少賺5萬,賣1萬口,就賺5億元!這種投資人熟悉市場機制、習性與歷史,他們宛若股市利用內線的放空禿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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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市場可愛的地方是,賺到的錢,一定是你的,一定馬上匯到你的戶頭。相反的,如果投資人倒賠10倍,交易的期貨公司業務部要先支付所有損失,然後跟投資人求償。這種債務居於至高順位,馬上強制執行,沒有討價還價餘地,這是期貨市場的邪惡,卻是維持金融市場秩序的必要之惡。

圖2. 2018年10月到期的11500 Call現價6.7點($335)漲停價1100點($55,000)。(作者提供)
圖2. 2018年10月到期的11500 Call現價6.7點($335)漲停價1100點($55,000)。(作者提供)

最後,我利用9月21日收盤的10月到期合約11500 Call做說明。它代表正常的交易情況,右下角顯示;掛單的委賣單有7.4點3口、7.5點10口、7.6點5口、7.4點5口、7.4點1口,更高價格的限價賣單則未呈現。就我所知,必然有投資人在1100漲價掛賣單,目的是要「釣魚」,也就是等待「烏龍單」與「斷頭單」的出現。

說明如下。如果某位投資人用市價單買10口的11500 Call,將有3口成交在7.4點、7口成交在7.5點。可能的烏龍單是誤鍵成買100口,導致大部分口數成交在漲停價1100點。類似狀況曾經在2011年發生,投資人馬上慘賠數千萬。

另外一種狀況是,期貨交易員在看到10口限價單成交後,預期將有更多買單出現,掛在7.6以上的大部分限價賣單就被抽走,僅留下漲停價與其他不合理高價的買單。經過幾秒,發現沒有預期的狀況發生時,才將原來的限價單掛回去。

根據我個人交易權證、冷門選擇權(黃金選擇權、電子選擇權、金融選擇權)的經驗,這種故意瞬時抽單狀況常發生。如果抽單者是在期交所登記有案的「造市者」,他們不僅有道德責任,也可能有法律責任。

選擇權是隨機性質、使用權是計畫性質

我曾經撰文批評「期貨與選擇權」教科書舉例「使用權」比擬為「選擇權」,這種表達方式又被其他教科書逐字模仿,他們傳遞買賣「使用權」的計畫性,容易讓讀者忽略「選擇權」的隨機性本質,選擇權的隨機性還包含預期心理、流動性、保證金結算制度與造市者瞬間抽單的不確定性。這是我再度撰文討論「選擇權」的第一個原因。

0206選擇權大屠殺事件,造成金管會、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公會、期貨商、投資人之間的對立與爭議。據聞,部分期貨商和投資人和解,分攤投資人的損失,和解者應該是接受投資人下單的期貨商營業部。因此,我想在這篇文章提示,涉嫌坑殺選擇權賣方者,被期交所賦予「造市者」角色的期貨商自營部可能也有責任。

買保險的人「付錢」買安心,保險公司則靠承擔風險「賺錢」。保險公司具有專業的精算、核保、理賠、投資等部門維持經營。選擇權則是一個公平的市場,任何人都可以選擇當買方或賣方。在預期年報酬-100%(買方)與25%(賣方)之間,人性的貪婪導致投資客趨向選擇後者;更精確地說,前者是低勝率,後者是高勝率。

如果賣方投資人放入雙倍以上的保證金,避免遊走於催繳(margins)邊緣,可以大幅避免的禿鷹軋空部位的風險。但是,預期的年報酬率就在12.5%以下。一個人不貪婪,就不會流連於期貨市場;既然沉溺其中,就不可能避免貪婪的操作策略。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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