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建三專文:古巴歷史是美國的一面鏡子

2024-02-0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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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10月古巴飛彈危機期間,美國偵察機拍攝的蘇聯核子飛彈(Wikipedia / Public Domain)
1962年10月古巴飛彈危機期間,美國偵察機拍攝的蘇聯核子飛彈(Wikipedia / Public Domain)

另一方面,最反對「他國干預內政」的美國,除了以年度預算數千萬美元,先後在一九八五與一九九○年開辦專門從事對古巴心戰宣傳的廣播與電視,每年另再編列數千萬美元要「民主化」古巴。到了一九九六年,還有更苛刻的《赫爾姆斯–伯頓法案》(又稱《古巴自由與民主團結法案》),白紙黑字要改變古巴政體,形同教唆古巴人讓政局不穩、煽動政變。柯林頓(B. Clinton)原本也許不會簽署該案,但同年二月古巴擊落侵入領空的小型飛機後,局勢立刻翻轉,草案變成法案而付諸施行。對此,本書一方面準確地指出,該法反而有利於古巴壓制異端,因為,古巴政府此時若要「抨擊持不同政見者為美國服務……只需指出(這部)成文法案就可以了」。但另一方面,作者認為古巴擊落飛機,似乎是「斐代爾……故意破壞……和解可能」,或許有所誤識?對於這件事,海登(Tom Haydon)這位美國一九六○年代學運領袖之一,在筆者翻譯的《聽好了,古巴很重要!》(Listen, Yankee! : why Cuba matters)一書,投入將近萬言,呈現飛機遭擊落,更可能是肇因於反斐代爾的古巴裔美國社群,精心為之但失手的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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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爾姆斯–伯頓法案》也引出另一個問題,古巴那麼不民主嗎?依據我們的既有認知,確實不民主。但《古巴及其鄰國:民主運轉中》(Cuba and Its Neighbours: Democracy in Motion)詳細提供了另一種論證,作者奧古斯特(Arnold August)說明,古巴提供獨特的民主形式,若與美國比較,則古巴民眾參與政治的方式,接近我們所說的審議民主。最近的例子是二○一八年的修憲過程,古巴以四個月的時間,讓十六歲以上擁有公民權的古巴人進行了十四萬次會議(高中與大學生共一千八百次,其餘是一般公民、工會成員與農民)。在這段期間,草案引來許多修正意見,新草案調整了將近六成條文;在最早的新憲法版本,有關同性結婚等權利,是眾所矚目的條文,但因保守勢力反對而刪除。由於無法入憲,推動者於是改在《家庭法》(family code)使其合法,新《家庭法》最後在二○二二年九月同樣歷經眾多討論與激烈辯論後,接受公投考驗,以百分之九十四投票率,百分之六十六點七贊成、百分之三十三點二反對,通過同性婚姻、LGBT收養子女,以及無償代孕行為合法化。值得一提的是,古巴這個參與民主議題之討論密度,也許不一定是革命後所創,本書述及一九四○年進步憲法的制定過程,對當時的審議過程,亦多所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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