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臺灣發展核能,需要「負責任」

2024-05-1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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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提到,近期執政黨與在野黨也針對電價調漲與否的議題,在國會有所攻防。(資料照,柯承惠攝)

筆者提到,近期執政黨與在野黨也針對電價調漲與否的議題,在國會有所攻防。(資料照,柯承惠攝)

近期執政黨與在野黨也針對電價調漲與否的議題,在國會有所攻防,民眾也對於漲價感到擔憂,希望能有便宜的能源。同時,隨著520新政府即將上任,多位產業界大老紛紛站出來針對核能議題表態,呼籲政府考慮核能發電的可能性。這讓臺灣社會長期以來,不斷在討論的核能議題,又重新浮上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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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近年來,面對日趨嚴重的「氣候變遷」,如何減少排碳量是目前國際亟欲處理的問題。相較於其他發電方式,如燃煤發電、燃氣發電,產生較少溫室氣體的核能發電,也逐漸為各個國家與機構,認可為低碳能源,期待核能發電可以成為「淨零碳排」的一大利器。

但是,國際上對於核能發電的使用,仍然有其前提。以歐盟等國為例,其最為核心的,便是必須要「負責任的部署」(responsible deployment)才能列為綠色投資項目,否則如果操作不當、發生意外,核能對於環境的影響,依舊是難以承受的。負責任的部署包含:必須是至少第3.5代反應爐以上的核能發電設施,對於核電廠後續的除役工作有規劃與資金,以及最重要的,便是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必須設置完成。

對照國際標準,我們回頭關注臺灣,便會發現這些「負責任的前提」其實都難以達成。其中,目前已經除役的核一、核二廠、正在運轉的核三廠,都屬於第2代反應爐,被封存的核四廠如果排除「拼裝車」的疑慮,依照當初設計也僅屬於第3代反應爐。假設,未來希望有更多核能發電,能夠幫助臺灣能源穩定,勢必需要花費大筆資金,建造新一代的反應爐。

在核廢料處置的部分,依照來源與特性,可以分為低放射性核廢料與高放射性核廢料。其中,低放射性核廢料目前貯存在蘭嶼貯存場,以及現有三座核電廠內。而高放射性核廢料,目前仍然存放於三座核電廠的燃料池內,以核廢料處理第一階段的濕式貯存為主,待濕式貯存結束後,必須再移出做第二階段的乾式貯存。近日,新北市政府才剛與臺電協商完成,同意在核一廠建立戶外乾貯設施,才讓臺灣高放射性核廢料的處理,有了緩步的進展。

因此,在目前的時空環境下,擁有「新式且安全」的反應爐以及合適的核廢料貯存場地,在臺灣仍然有一定的困難度。如果期待享受核能所帶來的便利與「低成本」,我們仍然需要去考慮到隱藏的環境破壞與資源消耗。而就算將來有了新技術的出現,社會上各個團體的溝通也不可忽視,如此才能真正達到負責且安全的部署。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碩士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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