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沒訂契約、沒收購委託書 財政部反駁台新

2015-05-20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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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次長吳當傑(左)駁斥台新銀行說法,去年彰銀董事改選時,財政部絕無違法價購委託書。(資料照,吳逸驊攝)

財政部次長吳當傑(左)駁斥台新銀行說法,去年彰銀董事改選時,財政部絕無違法價購委託書。(資料照,吳逸驊攝)

台北地方法院明(21)日將第2次開庭審理台新銀行對財政部提起的民事訴訟案,對於台新昨(19)日於法人說明會上「呼籲財政部回歸合約」的說法,財政部今(20)嚴重表達抗議,痛批台新是誤導司法視聽,並強調財政部並未透過收購委託書來取得董事席次,並說與台新從未有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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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彰化銀行進行董事改選,公股大勝拿下過半席次,實質拿下彰銀董事長指派權,台新銀行不滿財政部未履行2005年公函,使用策略性配票取得董事席次,憤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台新於昨日舉行的法說會中向財政部提出2點建議,一為台新認為財政部不該用收購委託書的方法取得董事席次,二則是財政部應履行合約,合理解決問題。

絕無台新所說的違法價購委託書

下午財政部召開房地合一公聽會後記者會,財政部次長吳當傑於記者會後嚴正駁斥台新銀行昨於法說會提出的建議。他說,去年彰銀董事改選,財政部是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徵求」委託書,絕無台新所說的違法價購委託書。

對於台新所謂的「回歸合約」一說,吳當傑強調2005年的公函「絕非合約關係」,財政部與台新從來沒有簽約關係,希望媒體能在明日台北地院2次開庭審理前為財政部主持正義,不要再讓台新影響民眾並誤導司法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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