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登山專文:瓊彩樓財務糾紛─康有為與譚良的決裂

2024-01-0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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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封回覆湯銘三的信當然會轉達到康有為手中,譚良在信末也請湯銘三轉達。儘管如此,到了同年七、八月間,譚良還是親自寫了信給康有為,其中有云:「今將前後所來款之總數及入股及交還之款,另紙逐條注列如後,以便察核,並移交華益查對,自不難水落石出矣。否則數目不明,長此見疑,豈有涯耶?」又云:「況論情則有師弟之親,論理則先生亦在股東之列,豈可過為決絕與以太甚耶?況芝樓現下非有的款據而不還,弟子亦並非大有積蓄而不急公(自從去春入芝數月,醫業大淡,至今災禍重重,昔日醫業之盛……至於瓊樓各事,銘三應盡知一。各數之對否,瓊樓數部對否,亦可交銘三查辦。餘外如仲策(案:梁啟勳)、夢鐸等亦可著其公同查覆,以定弟子有無以多報少之罪。況所借之款均有揭單,華益有數可稽,焉能憑空否認?望先生明鏡高懸,勿輕聽讒人之言,以叛離其親眾而失知人之哲,則不特瓊樓之付股血本有歸,而弟子等亦不至因財失義也。」信中可見譚良的憤懣不平,不僅沒有承認自己在財務上有過失,反而抱怨康有為「輕聽讒人之言」而無端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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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良理、據俱在,一點也不退讓,這逼得康有為不得不低頭承認他的錯失,接著康有為解釋納息還有商款並非公款等等情事,再說到:「總之,此次我實過疑,致起不肖之心剋核,遂至而弟從前數目未清,適遭港、墨事不妥,弟生坐其禍。今皆作過去煙雲,前事可勿計。吾與弟經此閱歷,各省躬思過,痛改之,可也。」似乎對於譚良的辯解,康有為也有所接受,才會有「各省躬思過,痛改之」之語。但康有為還是提出他解決此事的辦法:「一、瓊樓本息雖與孝數無關,惟前借二萬四千後,馮手交數萬必應清息(照原立單)。一、孝前經手七千,後多養五十(宜侃數未交到,可罷論),其息勿問。五十及卓如、同荷學費認之可也。璧借款,孝自追。其餘孝收過公款代支公事者扣之。商款則必須納息,與公不同。學款歸瓊樓清之。」此信雖有意安撫譚良,但最後康有為還是按耐不住性子,申斥譚良:「孝以為總局人人亂來,真是謬甚!且如季雨、銘三經手六年,何有少借誤?若人人少借誤,吾即疑心生矣,孝真妄心也!」,「謬甚」、「真妄心」這種重話,也導致康、譚兩人終將走向決裂的地步。

譚良為了徹底澄清清白,最終決定將瓊彩樓的帳目及他與康有為之間的相關來信,一併結集為《徵信錄》,於一九0九年一月在美國出版。他在序中說:「用是掇拾殘陳,彙刊徵信,以明心跡而折流言」。其中有「抄白各項信據」是將康有為、康有霈等有關瓊彩樓的資金來源、性質、用途的信件,完全披露,白紙黑字,無從狡辯。《徵信錄》同時也揭開了康有為那燦爛的「聖人」長袍下的滿目瘡疤,譚良一針見血地指出,這場經濟醜聞的實質,就是「金錢主義最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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