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登山專文:瓊彩樓財務糾紛─康有為與譚良的決裂

2024-01-0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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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彩樓(作者提供)

瓊彩樓(作者提供)

康有為(1858-1927)廣東南海人,戊戌政變後在海外流亡十六年,譚良(1875-1931)廣東順德人,曾是康門弟子。一九0六年六月康有為委託譚良在芝加哥開了瓊彩樓(King Joy Lo)酒樓,沒想到後來因財務糾紛師徒反目,終至決裂。本文根據譚良外孫女,也是歷史學者的譚精意(Jane Leung Larson)提供兩人往來的書信和文件(由方志欽主編、蔡惠堯助編的《康梁與保皇會——譚良在美國所藏資料彙編》一書),及其他史料,梳理出整件事情的顛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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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流亡海外的康有為,在加拿大聯合華僑富商李福基、馮秀石、馮俊卿、徐為經、駱月湖、劉康恒等集議創立「保商會」於維多利亞歌夫緬街1715號。旋易名「保皇會」,亦稱「中國保皇會」(英文名為Chinese Empire Reform Association)。康有為任保皇會正總會長,梁啟超、徐勤任副總會長。保皇會陸續在美國、墨西哥、中美、南美、日本、南洋等地建立組織,共建總會十一個,支會一0三個,設總部於香港、澳門,可以說,凡有華人的地方就有保皇會。保皇會另一個名稱也叫「保救大清皇帝公司」,這正好突出它的商業性質。既云公司,因此凡加入保皇會者需繳交「入會費」和「月捐」。康有為曾盤算過這筆錢如何運作,在一次演說中,他對聽衆說:「若海外五百萬人,扯算計之,每人能以煙酒之餘,人捐美洲銀五圓,合中國銀十圓,則有五千萬矣。先開銀行,印銀紙行之,可得一萬萬零二千五百萬矣。以三千萬辦輪船,以三千萬辦鐵路,以三千萬開礦,以五百萬辦雜業。他日礦路輪船有股份者分利無窮。以三千萬辦一切救國事,以養才能之士、忠義之人,立國體以行之,則中國立可救矣。」除此而外,他還號召大筆的捐款,對於捐款人則許諾以豐厚的政治回報,另外還許諾在經濟上給予開礦、築路、工商等優先權。康有為的這些承諾,對當時的海外中國人來說是有極大的吸引力。許多經商成功的華人富商一方面基於愛國心,一方面也基於渴望成為開國元勳的投機心理,往往對康有為一擲千金。而那些靠賣苦力艱難度日的勞工華僑,也希望能通過投資康有為的「保皇公司」,而獲得紅利。而康有為則利用華僑的捐款,把其中的部分用來投資實業,經商贏利。因此從一九0三年開始,保皇會在美國開設華美銀行、瓊彩樓酒樓等;在墨西哥投資地產、電車、鐵路、輪船公司,開設華墨銀行;在香港開設中國商務公司、中華酒店、華益公司;在內地開設廣智書局、插手振華公司……林林總總,相當活躍。康有為企圖投資全球,以商來養政。

而譚良,也就是譚張孝,曾是康有為在廣州萬木草堂的弟子,早已對老師欽佩不已。一八九八年戊戌變法失敗後,譚良在家人的安排下回鄉結婚,翌年經香港前往美國,在洛杉磯一間由堂兄開設的中藥店工作。一九0一年底曾回國,至一九0二年四月再度攜同妻子黃冰壺赴美,自此一直在當地定居和行醫。譚良剛抵美國,就參與保皇會,不久就成為洛杉磯保皇會的領袖。並主持《文興日報》,深得康有為的信任。一九0五年春夏之交,譚良陪同康有為遍遊美國東北、西北各地。在十月十五日他們在波特蘭(Portland)分手之後,譚良函請康有為開辦酒樓,以贏利來資助保皇會所選送留學歐美學生之學費。康有為當時一口答應,並任命譚良為總辦人。然後並將暫存於譚良處的保皇會公款七千餘美元撥作開辦酒樓之用,此後續增撥款。康有為一再地催促,而其實譚良正為選定酒樓的地點而傷腦筋,他說:「酒樓原擬開於羅生(洛杉磯),因未有相當之鋪位,故遲疑有待。而來書敦迫,正躊躇間,忽接芝埠陳君來電,覓得今日瓊樓鋪位,遂移局芝埠也。」這也是瓊彩樓原本要開在洛杉磯,而後來移到芝加哥的原因。

而在此同時,康有為又直接指令譚良,將籌備款其中的五千美元借給曾擔任保皇會美國西北四省「代表員」的李美近,其原因不詳。於是手頭僅剩二千多美元的譚良,加上招股並不順利,這大大影響了酒樓的籌備和之後的各種運行。這筆五千美元的借款,到瓊彩樓開業前三個月(1906年3月),李美近僅僅歸還四千美元,還欠一千美元。譚良催促康有為,康有為卻只是以私人名義為李美近充當擔保,並要求譚良不必繼續過問此事。到後來甚至也沒有擔保,還要譚良去追清餘款,而從現有資料來看,李美近始終未償清借款一千元。由於只剩兩千餘元的開辦費,不敷使用,譚良頻頻向康有為請求撥款。康有為除親自撥與有限的數目外,便命香港華益公司紐約分公司支援。學者蔡惠堯說:「瓊彩樓帳目混亂加劇是從香港華益公司紐約分公司撥款開始的。康有為『令紐約直撥(款)芝埠』,該分公司便負責瓊彩樓資金的大部分。但是,康始終沒有指定誰專職此事。從《徵信錄》中可知,康有霈、湯銘三、馮鏡泉、陳繼儼等均曾經手劃撥款項與瓊彩樓。康有霈直言其兄(康有為)未曾指定他專司撥款之事,『不知首尾』。專責乏人,不僅沒有達到使譚張孝與紐約直接往來、節省匯費的預期目的,反而造成了『人人管,無人管』的混亂局面。據康有霈統計,他經手注資瓊彩樓達三萬一千六百元,加上馮、湯等人經手數目,款項巨大。」但學者高偉濃則根據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大學分校族裔研究系圖書館所藏〈瓊彩樓股份芳名〉所列共美金七萬一千三百元,認為雖是一筆巨款,但估計是後來的入股額,而不是開始時已到位的股金。否則,這麼一大筆錢投入瓊彩樓經營,就不會出現後來一連串的財務糾紛了。

康有為起初對譚良相當信任,一九0六年六月瓊彩樓在芝加哥營業開張,成為芝加哥最豪華的中餐館,餐點包括炒雜碎、芙蓉蛋等美式中餐,還販售羊排、炸雞等西餐,餐館裝潢豪華,風格華洋混合,餐館大廳中間懸掛了精美大型吊燈,現場還有樂隊及小型中式劇院。而此時康有為在墨西哥淘金,大舉出擊,涉足房地產、電車、銀行等資金密集型企業,資金鏈崩得很緊,需要更大量的金錢周轉。因此,向保皇會內各企業頻繁催款調集資金,其中包括投資巨大的瓊彩樓。一九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康有為致譚良信云:「芝樓能揭三萬,速清最佳。……為電車路事無從籌大款,憂不可言!」然而瓊彩樓的經營似乎問題很大,股本金的分紅派息不僅少、而且很不及時,因此,不少人開始懷疑譚良挪用甚至貪污瓊彩樓的利潤。康有為甚至遷怒於譚良,他派出康有霈和湯銘三,對瓊彩樓進行查賬,瓊彩樓未能如期地提供現金周轉,康有為十分失望,甚至憤怒,他給譚良寫了多封措辭嚴厲的催款信,但是毫無結果。到一九0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康有為還派林兆生、陳繼儼繼續核查瓊彩樓帳目,如此一來譚良的總辦之職,無疑地被架空了。不久,在墨西哥四面出擊的康有為,遭遇了資金和市場的雙重困境,極為狼狽。在「南長街五十四號藏梁氏檔案」有封一九0七年康有為給梁啟勳的信,此時康有為與譚張孝關係已生變。一九0八年三月九日康有為給梁啟超的信中說自去年十二月至今,「為商務事累幾嘔血,刻下頭痛肝痛」。是康有為經營這些商業,初頗得利,但後來致多虧折,這其間康有為方寸已亂,一下子指望電車開行,以彌補資金缺口,一下子欲低價拋售地皮,以挽危急,但似乎都無濟於事。因此他歸罪於譚良,是康有為至此憤怒已極,表示要把譚良逐出門牆,並訴諸法律,最好是能對譚良抄家。自此,「譚賊」、「譚盜」就成了康有為書信中對譚譚良的稱謂。

康有為(中坐者)(作者提供)
康有為(中坐者)(作者提供)

一九0八年六月五日譚良接到由湯銘三轉來的康有為信云:「張孝親筆來單二張,今將新單與前單校對,多不符,未免太隨意。前單第一條砵崙存款僅五千七百六十九元五毛七,今作七千二百九十六元零七,前單又不出收過商會公款各數千餘,真是亂來!」此信極長,除將譚良這兩年來的帳目清單,逐筆逐筆批駁之外,還說到:「以十六萬之巨款,三年而無分毫之息而以妄支他事,擅扣撥充股本之款,事同誘騙,實屬任意欺亂,謂之棍盜可也」又說:「總局存款出入皆計息,何況商款而不計乎?存銀行一日亦有息,乃領墨銀行十六萬之款而一文息不開,則十六萬兩年之息從何出?如此開數,可謂奇甚!」是康有為認為,商場中資金往來是有償的,用公款辦酒樓,必須加計利息,本息俱還。對於此,譚良完全無法認同,但他並沒有即時回覆,過了一些時日他在回覆湯銘三的信函中,首先表示他為何沒有及時回覆的原因,實在是他氣炸了,要等心情稍微平和時再回覆,緊接者他也是逐筆逐筆針對康有為的批駁再反駁回去,對於康有為的痛罵,他說:「先生責弟擅收各款,妄支他事,行同『誘騙』,直是『棍盜』等語,此皆先生言不由衷,唾駡之慣技,豈足取信!在弟皆奉令承教為間接之代理耳,一切支收均奉有先生手諭為據,並無分毫妄支擅取。原信具在,可為鐵證也。」而對於納息之事,他說:「姑無論無此巨款,即或有之,亦承上發下,隨手經過之款,並非存弟,又非弟私借,能責弟納息也?……試問代先生做生意之款應責弟納息否?……凡此皆承先生之命而以弟為傀儡者,能責弟納息否?……今謂商會出入之款皆計息,則主動者為先生,應納息多少,還問諸先生可也,弟豈能代任其咎?倘商會數目確能如此核算,今日獲利無量數矣。奈何其取盡銖錙,用如泥沙也,可歎!」是譚良認為他經營瓊彩樓是學生替老師辦事,他並因此而損失他在洛杉磯中醫館的許多生意,經營酒樓與借錢納息,完全是兩回事。他甚至批評康有為「取盡銖錙,用如泥沙」。最後他更說:「況華益諸人皆受工金,弟仗義而來,枵腹而去,反得今日之惡果,誠可哀矣!」可說是受盡委屈!

這封回覆湯銘三的信當然會轉達到康有為手中,譚良在信末也請湯銘三轉達。儘管如此,到了同年七、八月間,譚良還是親自寫了信給康有為,其中有云:「今將前後所來款之總數及入股及交還之款,另紙逐條注列如後,以便察核,並移交華益查對,自不難水落石出矣。否則數目不明,長此見疑,豈有涯耶?」又云:「況論情則有師弟之親,論理則先生亦在股東之列,豈可過為決絕與以太甚耶?況芝樓現下非有的款據而不還,弟子亦並非大有積蓄而不急公(自從去春入芝數月,醫業大淡,至今災禍重重,昔日醫業之盛……至於瓊樓各事,銘三應盡知一。各數之對否,瓊樓數部對否,亦可交銘三查辦。餘外如仲策(案:梁啟勳)、夢鐸等亦可著其公同查覆,以定弟子有無以多報少之罪。況所借之款均有揭單,華益有數可稽,焉能憑空否認?望先生明鏡高懸,勿輕聽讒人之言,以叛離其親眾而失知人之哲,則不特瓊樓之付股血本有歸,而弟子等亦不至因財失義也。」信中可見譚良的憤懣不平,不僅沒有承認自己在財務上有過失,反而抱怨康有為「輕聽讒人之言」而無端猜疑。

譚良理、據俱在,一點也不退讓,這逼得康有為不得不低頭承認他的錯失,接著康有為解釋納息還有商款並非公款等等情事,再說到:「總之,此次我實過疑,致起不肖之心剋核,遂至而弟從前數目未清,適遭港、墨事不妥,弟生坐其禍。今皆作過去煙雲,前事可勿計。吾與弟經此閱歷,各省躬思過,痛改之,可也。」似乎對於譚良的辯解,康有為也有所接受,才會有「各省躬思過,痛改之」之語。但康有為還是提出他解決此事的辦法:「一、瓊樓本息雖與孝數無關,惟前借二萬四千後,馮手交數萬必應清息(照原立單)。一、孝前經手七千,後多養五十(宜侃數未交到,可罷論),其息勿問。五十及卓如、同荷學費認之可也。璧借款,孝自追。其餘孝收過公款代支公事者扣之。商款則必須納息,與公不同。學款歸瓊樓清之。」此信雖有意安撫譚良,但最後康有為還是按耐不住性子,申斥譚良:「孝以為總局人人亂來,真是謬甚!且如季雨、銘三經手六年,何有少借誤?若人人少借誤,吾即疑心生矣,孝真妄心也!」,「謬甚」、「真妄心」這種重話,也導致康、譚兩人終將走向決裂的地步。

譚良為了徹底澄清清白,最終決定將瓊彩樓的帳目及他與康有為之間的相關來信,一併結集為《徵信錄》,於一九0九年一月在美國出版。他在序中說:「用是掇拾殘陳,彙刊徵信,以明心跡而折流言」。其中有「抄白各項信據」是將康有為、康有霈等有關瓊彩樓的資金來源、性質、用途的信件,完全披露,白紙黑字,無從狡辯。《徵信錄》同時也揭開了康有為那燦爛的「聖人」長袍下的滿目瘡疤,譚良一針見血地指出,這場經濟醜聞的實質,就是「金錢主義最涉嫌疑」。

對此,康有為也痛下殺手鐧,將譚良驅逐離店。至此,師生徹底翻臉,保皇黨內則一片混亂,出現「倒康」和「護康」的局面。《徵信錄》的發表,也是譚良和康有為交情的終結,譚良也退出瓊彩樓的領導班子,由新加坡華僑之子周國賢(1914年他娶了梁啟超的長女梁思順)和康有為的外甥游師尹接管。但依舊無回天之力,而據譚精意所查考的資料直到一九一四年,瓊彩樓遷到倫道夫西街(West Randolph St.)57號。時有美國保皇會會長、波士頓人Chin K. Shue出任瓊彩樓董事長,紐約保皇會會長趙萬勝(Joseph Singleton)任總經理。一九二四年陳宏勳(Chin F. Foin)死後,有紀錄可證,梅宗周(Moy Dong Chew)為保皇會領導人時,聲稱由他負責瓊彩樓。

對於瓊彩樓的財務糾紛,學者莫世祥的看法是「由於資料不足,今人或許已無法判明康、譚等人在瓊彩樓債務糾紛問題上的誰是誰非,但是卻可以從他們相互指責的信函中感覺到商場的風險與誘惑對康門的侵擾和腐蝕。」「康門在海內外創辦的各種實業,最初幾乎都是依靠這種患難與共的『草堂師弟之誼』興辦起來的。然而上陣須靠父子兵,商場卻無父子情。金錢的魔力迅速切斷傳統倫理道德維繫的草堂師弟之誼,商場的風險則使康門在大起大落的經營中變得浮躁與多疑。」康有為對於保皇會的財務有絕對的掌控權,而多樣的實業同時在進行,隨意挪用商款,挖東補西,成為他救急的辦法,而這正是犯了商業經營之大忌。而「因財失義」,他失去的不僅是瓊彩樓和譚良等小事而已,卻是整個保皇會人心向背的大問題。

《青史未老》書影(作者提供)
《青史未老》書影(作者提供)

*作者為文史作家,曾製作及編劇《作家身影》紀錄片,榮獲一九九九年教育文化金鐘獎。本文選自作者新著《青史未老》(秀威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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