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登山專文:瓊彩樓財務糾紛─康有為與譚良的決裂

2024-01-0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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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譚良,也就是譚張孝,曾是康有為在廣州萬木草堂的弟子,早已對老師欽佩不已。一八九八年戊戌變法失敗後,譚良在家人的安排下回鄉結婚,翌年經香港前往美國,在洛杉磯一間由堂兄開設的中藥店工作。一九0一年底曾回國,至一九0二年四月再度攜同妻子黃冰壺赴美,自此一直在當地定居和行醫。譚良剛抵美國,就參與保皇會,不久就成為洛杉磯保皇會的領袖。並主持《文興日報》,深得康有為的信任。一九0五年春夏之交,譚良陪同康有為遍遊美國東北、西北各地。在十月十五日他們在波特蘭(Portland)分手之後,譚良函請康有為開辦酒樓,以贏利來資助保皇會所選送留學歐美學生之學費。康有為當時一口答應,並任命譚良為總辦人。然後並將暫存於譚良處的保皇會公款七千餘美元撥作開辦酒樓之用,此後續增撥款。康有為一再地催促,而其實譚良正為選定酒樓的地點而傷腦筋,他說:「酒樓原擬開於羅生(洛杉磯),因未有相當之鋪位,故遲疑有待。而來書敦迫,正躊躇間,忽接芝埠陳君來電,覓得今日瓊樓鋪位,遂移局芝埠也。」這也是瓊彩樓原本要開在洛杉磯,而後來移到芝加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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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同時,康有為又直接指令譚良,將籌備款其中的五千美元借給曾擔任保皇會美國西北四省「代表員」的李美近,其原因不詳。於是手頭僅剩二千多美元的譚良,加上招股並不順利,這大大影響了酒樓的籌備和之後的各種運行。這筆五千美元的借款,到瓊彩樓開業前三個月(1906年3月),李美近僅僅歸還四千美元,還欠一千美元。譚良催促康有為,康有為卻只是以私人名義為李美近充當擔保,並要求譚良不必繼續過問此事。到後來甚至也沒有擔保,還要譚良去追清餘款,而從現有資料來看,李美近始終未償清借款一千元。由於只剩兩千餘元的開辦費,不敷使用,譚良頻頻向康有為請求撥款。康有為除親自撥與有限的數目外,便命香港華益公司紐約分公司支援。學者蔡惠堯說:「瓊彩樓帳目混亂加劇是從香港華益公司紐約分公司撥款開始的。康有為『令紐約直撥(款)芝埠』,該分公司便負責瓊彩樓資金的大部分。但是,康始終沒有指定誰專職此事。從《徵信錄》中可知,康有霈、湯銘三、馮鏡泉、陳繼儼等均曾經手劃撥款項與瓊彩樓。康有霈直言其兄(康有為)未曾指定他專司撥款之事,『不知首尾』。專責乏人,不僅沒有達到使譚張孝與紐約直接往來、節省匯費的預期目的,反而造成了『人人管,無人管』的混亂局面。據康有霈統計,他經手注資瓊彩樓達三萬一千六百元,加上馮、湯等人經手數目,款項巨大。」但學者高偉濃則根據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大學分校族裔研究系圖書館所藏〈瓊彩樓股份芳名〉所列共美金七萬一千三百元,認為雖是一筆巨款,但估計是後來的入股額,而不是開始時已到位的股金。否則,這麼一大筆錢投入瓊彩樓經營,就不會出現後來一連串的財務糾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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