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反滲透法》發威,檢調是打手還是臥底?

2023-12-1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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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蔡清祥月初在查賄宣導記者會上,特別強調里長赴陸旅遊接受招待有違反《反滲透法》之虞。(柯承惠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月初在查賄宣導記者會上,特別強調里長赴陸旅遊接受招待有違反《反滲透法》之虞。(柯承惠攝)

「我領導的台灣,希望跟中國做朋友,不希望做敵人。」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一個月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才說出上述言論;一個多月後,檢調以《反滲透法》大肆約談搜索基層里長,很難想像,賴清德果若當選,兩岸關係還能怎麼走下去?兩岸最基礎的觀光旅遊是否都得叫停?交通部才宣布明年開放兩岸團客旅遊的政策,是否準備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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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年,全國赴陸旅遊里長都在風暴圈

兩岸自開放交流以來,基層里長赴陸觀光幾成常態,大疫三年急凍之後,從去年到今年,陸客來台限制仍多,但台灣人赴陸從學術交流參訪,到一般旅遊,漸次恢復熱度,唯一的問題是,今年底明年初是台灣總統暨立委大選,「里長赴陸旅遊」竟成法務部檢肅賄選與防止「境外勢力介選」的重要指標;本月初北檢舉辦反賄記者會,除了傳統認知的金錢暴力介入選舉之外,法務部長蔡清祥即將境外敵對勢力、賭盤及假訊息影響選舉等,並列為重大查察目標,蔡清祥特別舉了南部(高雄)某協會成員招攬里長接受招待赴陸旅遊為例,呼籲國人赴陸要避免接受境外勢力的「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免觸法。

蔡清祥口中的案例全團三十六人,被傳喚的二十二人,團長以十五萬元交保;最近則是台北四十一位里長被約談搜索,換言之,這已經不是單一個案,而是今年出訪的里長們,都有可能成為檢調偵查的目標,甚至可能成為超越「賄選」的「影響選舉」通案,但這「通案」到底有沒有道理?就算檢方起訴,法院最後會如何認定,猶在未定之天,但毫無疑問,已經對基層里長構成壓力,甚至對赴陸交流的民眾形成陰影。

《反滲透法》在立法之初,就被在野政黨痛批為「綠色恐怖」的血滴子,但還是在民進黨強勢動員下逕付二讀,並在一個月內完成三讀,過去三年來,四件起訴,三件涉及里長,因為他們赴陸旅遊時收受新冠快篩試劑,台灣的「快篩國家隊」鬧出小吃店快篩和冒名的陸貨快篩,沒見檢調辦出個所以然,却讓里長開口跟對岸要快篩,還因此入罪,叫人又悲又嘆。

中共統治專有名詞,成為民進黨統治的流行語

「境外勢力」這個中國寫入憲法的「專有名詞」,在民進黨蔡政府治下,成了流行語;民進黨朗朗上口,政府單位也朗朗上口,緊接著,就寫入了法律,用以限制人民,就此而言,民進黨的統治術果然跟得上中共的腳步,真正「兩岸一家親」。

違反《反滲透法》的要件:是不得接受指示、委託和資助,從事正副總統與選罷法第四十三條與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四十五條的各款行為,選罷法(包括正副總統)兩款限制行為,主要是規範各級「選務人員」,不能公開演講、推薦、站台、受訪表態、印發宣傳品、懸掛廣告物、運用媒體、參與募款、拜票和遊行表達支持或反對;立法意旨幾乎涵蓋所有競選活動,以維持選務人員的選務中立;《反滲透法》以選務人員的規範做為「違法依據」,就是限制可能受到「境外勢力」影響的人士,投入各種輔選助選。

在抗中情緒高升的情況下,民進黨立委通過《反滲透法》。(柯承惠攝)
三年前,,民進黨立委強勢通過《反滲透法》,如今果然成為民進黨選戰的重武器。(柯承惠攝)

換言之,赴陸旅遊的基層里長們,若沾到助選的邊,就有極高的觸法風險,雖然,他們「接受指示、委託」的機率近乎零,畢竟他們到大陸旅遊,就算有接待單位,一般也接觸不到高階台辦官員,談不上「指示或委託」,但里長旅遊團不乏接受落地招待的案例;如蔡清祥口中的「南部某協會」團,即使接受落地招待,全程和返台後,若不涉及助選競選行為,於《反滲透法》也不相關,但里長若要在特定候選人造勢場子現身講話表態支持,檢調就大有機會「逮個正著」;但在此之前,赴陸旅遊和「受指示、委託、資助」和為特定候選人助選還遠得很,甚至八竿子打不著,就像台灣自己為了促進觀光,對來台旅客有各種補貼方案。

台灣可以補貼國外觀光客,大陸不能落地招待里長

里長是各級選舉最重要的「基層樁腳」,檢調大動作約談搜索里長,某種程度是限制了未來一個月,里長們的「助選」行為;最可議的是,檢調約談里長不是拿到了什麼證據,相反的,他們檢查里長們的手機,立委賴士葆以自己選區的里長「手機被沒收一個月,選後才歸還」,這是把手機當成「犯罪證物」?但若真是證物,又豈有「沒收一個月」的道理?說穿了,這是限制里長們在選舉期間的通訊自由,不知檢調是否因為申請監聽票不准?還是監聽太麻煩?或者直接扣下手機免得里長們動員?但不論何者,可以確定,這絕對不是正常且顧及通訊自由人權的辦案手段。

里長是台灣民主真正的「基層」,經過里民投票產生,但不是民意代表;是《地方制度法》明定的辦理(村里)公務的人,却不是《公務員服務法》定義的「公務員」,比方公務員不能兼職,里長除了不能兼公務員,其他兼職不受限制,公務員赴大陸不論觀光或任務交流,都要報備或報准,里長則不必;如果民進黨認為有必要加嚴里長出國觀光的相關規範,那必須明定於法;若只限定選舉期間才要嚴格規範,那麼法務部應該在限期前(比方選前一年),就要通函全國里長,一年內禁止出遊大陸─雖然這顯然有違反人權疑慮,當然,如果民進黨視赴大陸觀光為洪水猛獸,那麼真要考慮的不是管控里長,而是全面斷絕兩岸交流;否則專家學者教授、甚至公務員因特殊任務需要的出訪大陸,都能落地招待(包括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林楚茵當年以媒體出訪大陸同樣也是落地招待),何以獨獨里長不能?

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檢調得意洋洋拿基層里長練手試《反滲透法》之刀,正是統治「虐」與「暴」的最佳例證,經過檢調約談的里長們,完全體會「下架民進黨」的急迫,甚至從此就反民進黨到底也未可知,就此觀之,國民黨檢調成了選戰打手,駡錯了,檢調根本是臥底的─專門挑起基層對民進黨的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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