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勿將學校該編列的預算項目轉嫁給家長會承擔

2023-09-0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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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現行各校家長會預算編列項目看來,感覺本應是政府/學校該編列的項目卻轉嫁由家長會負擔,以致家長會的經費使用捉襟見肘。(示意圖,mrhayata@flickr)

由現行各校家長會預算編列項目看來,感覺本應是政府/學校該編列的項目卻轉嫁由家長會負擔,以致家長會的經費使用捉襟見肘。(示意圖,mrhayata@flickr)

近來發生建中家長會要負擔學生桌椅汰換的費用,這讓筆者無法理解,也讓筆者進一步去了解各校家長會預算編列的狀況。目前高中以下之家長會費的收取標準是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新台幣100元(台北市120元),低收入戶免繳,如兄弟姊妹就讀同校就只收一人。假如A校有1,200位學生,扣除上述免繳條件後的學生數為1,000位,等於每學期家長會可以收到10萬元,一學年就是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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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上述假設,等於A校長會費實際收入為20萬,但目前多數學校的家長會預算編列數是遠高於家長會費收入的。假使A校的年度家長會預算是100萬,就等於新接任的家長會必須承擔80萬元的募款壓力。在每年9月底左右,各校陸續選出新任家長會長與團隊,新任團隊甫接任就要立刻面對上屆已編列的預算,並開始向學校家長、校友、顧問或歷屆榮譽會長等人募款,才可能滿足預算需求。

在了解過幾所學校家長會預算編列的項目後,可以發現各校編列項目五花八門,例如:資深及退休教師紀念品、教師節敬師預算、教育會考服務工作費或加班費、教師或行政晚自習加班費或督導費、招標評委費、能力檢測命題費、競賽評審費、學校日或導師會議誤餐費、外部委員出席費、教師教學研究獎勵金,甚至還有保全費、飲水機保養費、環境清潔消毒等項目。

家長會的預算應使用於提供資源給學生獎勵金、弱勢家庭急難救助金、回饋志工等項目,但由現行各校家長會預算編列項目看來,感覺本應是政府/學校該編列的項目卻轉嫁由家長會負擔,以致家長會的經費使用捉襟見肘。

以台北市教育局為例,雖然已於111年發布「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支援學校經費注意事項」,但內容大抵僅在規範原則,多數學校仍都按歷年慣例編列預算。筆者認為必須儘快讓各級家長會編列預算項目時有所依據,例如台北市教育局在今年公佈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112年度預算編制注意作業暨編列標準」,建議納於此「編列標準」內的項目都不應出現在家長會所編列的預算項目內,這樣才能降低家長會的負擔,讓家長會的運作更加健全,也可避免外界誤認為家長會預算是學校用以逃避法律監督的小金庫。

*作者為台北市明湖國小家長會榮譽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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