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馨雯觀點:再生能源是假淨零碳排之名的大開發嗎?

2023-07-1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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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會說,只要我們再生能源的發電量,達到我們的用電量就好了,產業發展的同時,還是可以邁向淨零。但真的是這樣嗎?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工業成長的用電量則是無窮的,不能也無法盲目地要求臺灣土地,尤其是農漁用地、傳統領域概括承受再生能源。除了土地資源有限外,生產再生能源設備的資源也是有限的,因此傑森希克爾也提到:「轉型到再生能源需要大幅提高目前的材料開採水準。(以釹、銀、銦、鋰等巨額預估開採量為例)...礦業已經成為世界各地濫伐森林、生態系統崩壞和生物多樣性減少的一大肇因。如果我們不小心,增加再生能源需求會使這個危機嚴重惡化」[9]。世界各地的人民已因這些危機造成饑餓和疾病的傳染而失去生命,如果更加惡化,人類仍舊會有生存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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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沒有極限,但土地和礦產資源有。

淨零轉型,原是要我們開始省思工業革命以來盲目的發展,而開始學會放緩或停止發展,但以發展至上的政治人物和商人來說,對放緩或停止發展的方向沒興趣(甚至是排斥),而僅對其中的「發展」再生能源瘋狂著迷,此終將與淨零轉型或維護人類與地球的生存,背道而馳。關於「棄成長」、「追求美好生活」,國際上和國內已經有許多論述可以參考。臺灣對追求美好生活的努力,部分是值得肯定的(例如健保和教育資源相對完善),但對成長帶來的破壞所為的反思,則仍是相當落後的。

公正轉型

在廢核減煤、淨零轉型的大目標下,當然還是必須發展再生能源,但仍應符合公正轉型。公正轉型不是喊喊口號,而是要落實到具體的開發政策裡頭,筆者所屬單位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陸續在光電和風電上提出許多政策建議,希望透過完善的法制,發展出「好」的綠電,雖然這部分涉及政策細節,但還是放在這邊供讀者參考,其中幾個重要的精神不外乎「法治國原則」、「資訊公開」、「公民參與」、「了解並尊重在地需求」。

在光電問題上:1.政府正推出的綠能發展區應廣納各界意見,先有妥善的制度規劃(選址及設置標準),再行上路。2.儘速將室內漁電納入環社檢核制度,長期而言應提出養殖政策作為選址的依據。3.為避免室內漁電假養殖真種電,應將產銷履歷納為室內漁電的應備文件。4.總量管制。5.環社檢核應擴大適用並納入漁業問題於議題辨認結果。6.生態監測。7.委託研究光電對於養殖漁種和農作物的影響。8.光電法規應落實法律保留。

在離岸風電問題上:1.儘速接軌國際規範提出《海洋空間規劃及管理法》草案,海洋使用應以「相容」為原則,避免排他性使用。2.制定離岸風電與漁業協調及補償辦法,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3.離岸風電選商機制應納入環境及社會評分,競價平分時,應以「總分」高者為優先。4.建立漁業聯絡制度,讓開發業者及早展開與漁民的直接對話、確保持續有效的溝通。5.風電法規應落實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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