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維觀點:上主豈會遺忘?宗教團體中Metoo的困境

2023-07-0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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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Me Too運動影響,修女近來開始願意公開吐露性侵、性騷擾的經歷(圖非當事人)。(AP)
受Me Too運動影響,修女近來開始願意公開吐露性侵、性騷擾的經歷(圖非當事人)。(AP)

畢竟如筆者前面所描述的,即便是有正統宗教信仰的人士,或是位高權重的信仰領袖,其個人的犯罪總是有可能的。只靠對宗教領袖完全的順服或掩蓋當事人具名申訴是完全錯誤的做法,唯有完全敞開面對才能有助於大家學習與成長。以此而言,雖然幾年前發生此次事件的校園福音團契已經有許多公開道歉、與將受害者不滿的心聲貼於官網[1],實在已經是國內許多宗教組織中最開明的作法,但是的確也尚未就此事件對其他知情參與者作積極的邀請外部專業人員(也可以是基督徒,但不應與校園團契有其他利益關係往來)進行調查(在司法判決之後),提出公開的報告,這部分似乎尚待努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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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會質疑,這樣的調查報告是否有必要公開,是否有揭人隱私的疑慮。但是筆者需要提醒的是,信仰團體內的「權勢性犯罪」的犯罪樣態,並不只是私人道德問題而是牽涉到更廣的公眾利益。畢竟有權勢的行為人可能會繼續用類似的方式騷擾或傷害其他信眾,而後者卻是因為對此信仰團體的信任才會來參與。所以只要是司法定案的結果,筆者認為該團體的負責人有責任為了公益理由公布相關的調查結果,讓事實真相能夠確認,但也要同時持續進行修復式正義的行動,讓團體內的知情人士可以在真相中學習如何調適這些衝擊與感受。

此外,在這樣的團體內修復式對話中,如同本篇一開始所提的投書而言(見註解1),也應該有以下三個對被害人的保護:(1) 鼓勵團體內更多受害者出面指認,讓團體內的信仰處置與團體外的司法流程並進而不會被掩蓋。(2) 其次,信仰團體的負責人(假設非加害人)應該有正式具體的作為,即早避免疑似加害人與疑似受害人的接觸,保護兩者的隱私但也要能避免新增不知情的受害者。(3) 最後整個信仰團體應該給予受害者正向的支持而非冷漠回應,創造彼此接納的環境而互相學習提醒。這些作為都需要高度的行政經驗與性平知識,可能並非一般宗教團體所熟悉的,但的確可以藉由引入一些外部友善的專業人士(可以是有相同信仰背景的,但應有性平調查專業)來協助,一起成長。

[9] 可參考維基百科詞條,修護式正義

[10] 詳見校園團契〈牧函回應一:受害姐妹的公開信〉。

[11] 詳見校園團契〈牧函回應三:陳彰儀董事的回應〉(5/31/2019)。而其中幾位在乎新建大樓募款的董事仍在目前的董事會中,見董事2021名單

回歸信仰原點:屬靈權柄必須被監督

但是要作到以上的群體內建設性的對話與調整,顯然還需要許多相關配套才能成功。筆者對於其他信仰團體的組織結構或信仰語言不熟悉也無法評論,但對於基督教內部的方式建議可以參考謝娜敏所寫的〈教會難以言喻之痛──性傷害的理與防治〉一文(附註5),或是郭宇欣傳道的演講投影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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